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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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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7版)

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1、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根据实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5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8%。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3691 债券简称:和邦转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33号《关于同意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4,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4,59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5,400,943.40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4)第004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575,400,943.4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总额268,550,414.7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总额268,550,414.78元;本年度产生存款利息收入2,809,202.7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853.86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2,808,348.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4,309,658,877.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68,550,414.78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68,550,414.7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未经合规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等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5)第0599号),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和邦生物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提请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691 债券简称:和邦转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33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599,056.6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5,400,943.40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4)第004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等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支付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此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此次改进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和邦生物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保荐人提请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691 债券简称:和邦转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联碱化工类产品包括:碳酸钠、氯化铵;

注2:农药及中间体、副产品包括:双甘膦、草甘膦原粉、磷酸氢二钠等;

注3:营养剂及中间体、副产品包括:蛋氨酸、丙烯醛、甲硫醇钠、硫酸铵等;

注4:上述统计数据中:产量不包含内部领用部分,销量不包含内部销售部分。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气、电力、原煤及黄磷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