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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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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9版)

瓦三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瓦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瓦三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泗阳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注册资本:3439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泗阳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公司持有泗阳医院84.8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医院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泗阳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赣西肿瘤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岸管理处上湾居委会公园中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荣

注册资本:32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赣西肿瘤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赣西肿瘤医院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肿瘤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赣西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赣西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赣西医院84.8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上述所列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为2023年实体数据,不包含母公司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181,40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8,34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5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587.81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4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5.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53.15万元,同时冲回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3,625.67万元;资产减值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27.48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27.4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且须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3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76%。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调整为3,343,089,253股。上述回购注销并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对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99,010,313.40元,比2022年营业收入3,160,965,396.94元增长了20.19%,增长率未达到30%。

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全部359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9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3万股。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数量为14,659.50万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214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76%。因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359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9名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6.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19.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37万股;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8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592.7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减至3,343,089,2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指2025年4月23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76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3,105,462.2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387,381,75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破产重整前的2018-2021年度,由于部分收购标的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经减值测试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同时公司将部分收购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子公司予以处置,产生大额投资损失。2022年公司完成重整后,经营状况大幅改善,当年即扭亏为盈并连续三年盈利,未弥补亏损逐步收窄,净资产持续增长。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分红能力,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改善经营及报表情况。

(一)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公司未来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提议,适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减少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改善公司报表质量。

2、公司将通过“综合医院本部+多个专科分院”的“1+N”服务模式或“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康养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加强学科能力提升,推动等级医院建设,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供应链集中采购、精细化医保管理、提高有效收入占比提升运营水平;通过学科建设大幅提高医疗项目的技术和处理复杂疾病的能力,从而推动收入和毛利率的增长,提升利润率水平。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快推进控股股东优质资产注入,并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扩大医院床位规模,提高行业市场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将继续推进独一味制药的品牌建设,强化其在甘肃及其他省市各区域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外延式并购,扩充优势品种,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同时继续推进“制药+消费”战略,通过独一味牙膏打造有影响力的消费产业布局,重塑有号召力的行业品牌。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业务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优化组织架构,优化激励机制、完善薪酬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回报股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以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问题

公司于2022年12月审议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于2023年3月6日和2023年11月17日,分别向332名激励对象和4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1,759.50万股和合计2,900万股限制性股份,上述股份按计划在2024-2026年,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后,根据方案约定的解锁条件逐步解锁。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基于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股款确认了资产和净资产的相关科目,并在2023年等待期内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摊销确认了成本费用。但同时,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对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差错予以更正,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2、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问题

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新院区建设项目,于2023年底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公司决定基于2023年底的完工计价表对在建工程金额进行调整,调增在建工程和对应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新院区建设项目,于前期以出让形式取得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并将土地价值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公司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就相应土地价值从在建工程科目重分类至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该子公司同样存在2023年底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的情形,公司决定基于2023年底的完工计价表对在建工程金额进行调整,调增在建工程和对应的应付账款,调减对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余额。

3、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问题

公司在2018-2021年度,部分子公司存在盈利情况未达预期等减值迹象,相关年度公司未就该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决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母公司长投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未分配利润项目。此项调整影响母公司单体2023年期初、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但该项调整对合并报表结果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并相应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五)对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六)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93号),认为: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差错更正说明与我们审计新里程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四、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93号)。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7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在建工程》《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 3 号》《上市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并相应更正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 ,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更正后的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 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相关附注具体如下:(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

一、2023年度

(一)2023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军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军

(二)2023年度与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1.“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下转8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