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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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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15号《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春、雷亚萍、李彬回避表决。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7.1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良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陈良回避表决。

17.2关于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周立勇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8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周立勇回避表决。

17.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上述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8、 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9.1《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和光电集团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9.2《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8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16号《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17号《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2025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公司计划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3.5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9.5亿元,控股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4亿元(预计借款1.95亿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目前产品订货及市场预测情况,公司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预算为25亿元。2025年预计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对外捐赠支出47.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要点》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制度建设工作计划》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5-18号《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9、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临2025-19号《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14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现场召开,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次年报作出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一季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报告作出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16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承租出租、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5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陈良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的事前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

2、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较预计金额增加,原因是光学市场回暖,订单增加。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5年度公司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光电集团附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5年从兵工财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按照202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西光防务拟向兵工财务借款2亿元。

2.《2025年度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之间的发生额。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以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及预计所涉及的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

公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福波

注册资本:3,83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资产总额59,036,890万元,净资产25,088,07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264,226万元,净利润1,855,398万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

公司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东旭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57493

经营范围:光电系统集成、光电信息产品、制导产品、稳瞄稳像产品、夜视产品、机电产品、光学计量产品、信息及通讯产品、导弹发射车、光电对抗系统、遥控武器站光电系统、超近防空反导光电系统、灭火抑爆系统、光电导引头、高强光纤光缆及光纤器件、光电器件等研制、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资产总额133.76亿元,净资产69.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7.4亿元,净利润-0.99亿元(未经审计)。

(三)兵工财务与本公司同受兵器集团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情形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资产总额1,189.85亿元,净资产145.74亿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5.33亿元。

(四)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华光小原公司)

公司名称:华光小原光学材料(襄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良

注册资本:3,075万美元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67号。

经营范围:光学玻璃、光学材料的科技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2.42亿元,所有者权益2.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1亿元,净利润0.14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良担任华光小原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概述

公司部分产品的市场参与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兵器集团”)附属企业和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统称“关联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持续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接受或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承租或租赁、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新华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光小原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企业,本公司对华光小原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因华光小原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和披露。

(二)定价政策

遵循主管部门审价或市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价格,不会发生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与控股股东光电集团之间租赁交易参照租赁建筑物所在地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周边及相似地段厂房租赁价格,同时考虑到整体租赁及保密性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资金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华光公司与关联方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1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或“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3年6月与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现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兵工财务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兵工财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33,311,013.31元(2023年12月31日:565,795,344.14元),2024年度收取的利息收入为6,524,356.84元(2023年度:20,372,941.79元),2024年度支付手续费7,777.36元(2023年度:1,24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94,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47%;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6%;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2%;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6%;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出资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5%;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4%;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2%;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4%;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9%;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出资1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8%;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2024年末总资产11,898,566万元,所有者权益1,456,34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1,117万元,净利润52,213万元。

(二)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兵工财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乙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及所属公司申请,乙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乙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甲方及所属公司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甲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乙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甲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甲方利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保障甲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乙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1.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乙方或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乙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 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兵工财务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一般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兵工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19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可前往上证 e 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m)参与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5年5月15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光电股份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710043

电话:029-82537951 传真:029-82526666

联系人:柳放 韩倩玉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1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388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094,587.49元,母公司的净利润-10,465,740.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652,869.86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均为负值,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各项业务开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等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该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5-18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企业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人。

立信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误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5次行政处罚、受到43次监督管理措施、受到4次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百元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孟庆祥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36万元(不含审计期间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至2024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用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8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