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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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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2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在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化工材料-胶粘剂、锂离子电池材料及电子信息行业,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稳步推进。化工材料-胶粘剂板块,以生产销售各类胶粘剂产品为主,涵盖RTV硅橡胶、丙烯酸酯胶、环氧胶和聚氨酯胶等,广泛应用于多个工业领域;锂离子电池材料板块,专注于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的研发与生产,为新能源产业提供关键材料支持;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板块,依托公司强大的供应链体系,满足客户的多样化生产需求,提供从电子设备到仪器仪表的一站式产品服务方案。公司秉持创新驱动理念,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通过有效整合产业链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推动了业务板块间的协同发展。同时,积极拓展市场版图,挖掘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

报告期内,子公司新亚杉杉主要生产并销售六氟磷酸锂及电解液。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消费电池等领域,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六氟磷酸锂为最常用的电解液锂盐,具备离子电导率较高,溶解能力、热稳定性、电池循环性能、环境友好性优异等优势,主要应用于电解液的制造。

(2)锂离子电池材料包括磷酸铁锂储能电解液、磷酸铁锂快充型动力电解液、三元高压动力电解液、三元高镍动力电解液、高镍硅碳负极电解液、4.5V钴酸锂数码电解液、高功率电解液、无人机、钠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其他各类型数码电解液,下游用途主要覆盖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三大领域。

(二)化工材料-电子胶制造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新亚新材料、库泰克分别生产并销售RTV硅橡胶、液态光学胶、底部填充胶、UV固化胶、环氧胶、三防披覆胶、高导热硅脂、PUR热熔胶、UV三防胶、热熔压敏胶、导热结构胶、环氧低温固化胶等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消费电池、面板制造、面板模组、汽车电子、3C产品、智能家居、电源管理系统BMS、LED显示、智能穿戴设备、人型机器人主板、飞行汽车主板等领域,并与多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主要产品及用途:

(1)RTV硅橡胶

应用于元器件地粘着、固定、密封、灌封、绝缘、防潮及隔绝环境污染等,适用于生产制造与智造、智能设备、物联网、光伏储能、交通与电子、移动通信、Mini LED等领域的胶水。

(2)UV胶

应用于面板模组、LCD、OLED显示面板的紫外线固化产品,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型面板的胶水。

(3)PUR热熔胶

应用于摄像模组COB封装、IC封装、汽车电子(含汽车雷达、车载摄像等)、家电面板(含冰箱、灶面、消毒柜等)等适用于木材、纺织、塑料、金属、玻璃等之间粘接的产品,以及包含遮光作用的胶水。

(4)丙烯酸类胶水体系

应用于黏结金属、塑胶、光学玻璃贴合(触摸屏等)、TP+LCM全贴合、ITO保护、缓冲、密封、固定、三防涂敷等适用于笔记本电脑外壳、PAD外壳以及电视机玻璃背板粘结、台式/一体机电脑键盘、智能音箱/TWS耳机结构粘接、LCM模组ITO保护USB焊点保护、BGA四角绑定、摄像头镜头LENS黏结等防潮、防静电、防腐蚀的胶水。

(5)新能源IGBT模块防护凝胶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器件的半导体IGBT模块封装,实现高纯度、低应力及高可靠性有机硅灌封材料等有机硅凝胶系列产品。

(6)储能及新能源类胶水体系

应用于新能源领域,主要覆盖动力电池、软包电池、混动电池、电源管理系统等产品体系,提供与解决方案配套的粘接、密封、导热以及防护等热熔胶、导热结构胶或喷涂UV三防胶产品,适用于各类型恶劣环境。

(三)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

公司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紧密聚焦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客户的生产需求,致力于全面提供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电子信息产品供应,包括电子设备、电子胶、电子工具、仪器仪表、静电净化设备、电子元器件等,同时可配套完整的制造流程方案、先进工艺及专业技术支持,助力客户显著提升生产制造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围绕客户电子信息制造工艺方案的设计,精准对接客户痛点,依靠公司系统的技术支持、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凭借积累的供应商库、快速开拓新供应商的能力以及自营的仓储体系,为客户提供系统的产品供应解决方案。通过全方位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客户的生产组织效能,深度培育客户忠诚度,夯实与下游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的长远发展。

在报告所述期间,公司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全力聚焦于与客户的深度绑定合作,针对重点客户创新实施派驻员工驻点服务策略,强化客户现场服务质效,精准挖掘客户潜在增量需求,为业务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凭借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深耕细作与深厚积淀,公司成功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光伏、新能源等新兴战略领域,与行业内知名企业达成合作,逐步导入相关产品,为公司未来的多元化业务拓展与新增长点培育奠定了坚实基础,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控股股东披露新一轮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于自2024年11月13日起的6个月内,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价格增持股份不少于5,106,9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不高于10,213,9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3、2023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资格的27名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76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19%),于2025年1月3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4、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相关事项

(1)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由于公司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形,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之第(八)项的情形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3)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事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5、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行政处罚,经营业务受限。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2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95,879,666.6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36,115,874.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3,801,185.0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202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2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4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该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的实际借款金额。该担保事项范围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在担保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在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如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授信期内新成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已有融资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原有已使用授信额度到期后,授权董事长办理授信续期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内调整授信主体及授信机构。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计划申请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证金、贸易融资、票据池质押等形式;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4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各子公司与相关机构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被担保主体范围如下: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衢州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衢州市云燕贸易有限公司、台州易亚贸易有限公司;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浙江福亚电子有限公司。

二、主要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注册资本:人民币50,772.5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20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870,383,241.08元,净资产为1,254,960,241.95元,营业收入为2,195,879,666.68元,利润总额为-312,192,849.32元,净利润为-304,351,237.19元。

2、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号楼302

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21,336,074.00元,净资产为269,586,404.16元,营业收入为1,052,899,745.40元,利润总额为31,113,878.28元,净利润为23,207,982.90元。

3、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8号第一栋1层2层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0,072,616.01元,净资产为92,370,870.06元,营业收入为168,724,447.45元,利润总额为17,941,593.83元,净利润为16,193,053.38元。

4、公司名称: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58FER8B

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忻黎明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4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14,867,749.68元,净资产为270,565,155.90元,营业收入为9,060,667.84元,利润总额为-50,038,459.07元,净利润为-50,038,459.07元。

5、公司名称: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6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04,702,820.65元,净资产为506,304,697.08元,营业收入为400,421,706.64元,利润总额为-112,499,708.78元,净利润为-111,671,727.35元。

6、公司名称:衢州市云燕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MA2DHERPXK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芦豪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3-2幢506室

(下转891版)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易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31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于2025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多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伟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多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伟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