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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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的核心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表述全部调整为“过半数的”,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格式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定)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配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以下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配套修订(定)和新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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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6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修订(定)后的上述制度均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1,977,693.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588,005.15元(含税)。
目前,公司处于回购实施阶段,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预案发布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共有股份1,709,962股。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55,965,72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596,572.9 元。结合本次年度现金分红,2024年度公司共计实施现金分红430,184,578.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08%。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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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条件如下:
1、中期分红的条件:(1)公司 2025 年上半年或前三季度持续盈利;(2)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及中期分红计划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5-01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国联民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滚动余额5000万元。
●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5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股票代码:601456)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鉴于国联民生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国联民生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民生证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民生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国联民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滚动余额5000万元,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联民生证券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国联民生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456.SH;1456.HK)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4、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5、注册资本:5,680,592,806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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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权结构:国联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其38.52%的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国联民生证券0.51%股份,公司董事吴卫华担任国联民生证券董事,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联民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额度及授权事项如下:
1、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理财方式:拟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固定收益类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理财产品期限:单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是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公司在国联民生证券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联民生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民生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国联民生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滚动余额5000万元。该交易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 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全面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2025年度公司担保预计的具体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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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内厝村汕北大道8号
2、法定代表人:黄毅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0-06-16
5、经营范围:【其他经营场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北联村金樟路南侧六合路3号】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2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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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A栋202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注册资本:47899.83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04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2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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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号
2、法定代表人:朱俊中
3、注册资本:10947.0852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1-01-27
5、经营范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市政污水污泥、自来水净水污泥和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污泥脱水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泥处理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有机废物处理(不含需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2年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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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2、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3、注册资本:157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7-05
5、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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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5,522.5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4,756.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4%。其中,公司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1,244.30万元,公司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43,512.00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9,058.16万元,国联环科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1,708.1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13亿元,利润总额11.0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5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利润总额11.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588,005.15元(含税)。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董事会决议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4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1123.72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在公司领薪的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5.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协议有效期:叁年。
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 公司拟与关联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交易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4、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就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规范管理的要求。
5、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320C000465号)。报告客观、公正的评估了国联财务的财务风险状况。
6、关于风险处置预案的制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明确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事项及对应处置程序等内容。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320C000465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针对2024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5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鉴于国联民生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民生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民生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向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亿元的担保额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志坚、吴卫华、缪强、谈笑、孙大鹏;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李激、陈晓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到期,公司股东方提名蒋志坚、吴卫华、缪强、谈笑、孙大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耿成轩、陈晓平、李激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一致同意蒋志坚、吴卫华、缪强、谈笑、孙大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陈晓平、李激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加新光融享社区基金募捐活动,募捐金额3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修定《华光环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配套公司章程修订,对现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开展全面修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12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