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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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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2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前述证件。 3、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提前一天联系公司;会议当天请携带上述对应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现场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会议开始时,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邮箱:liscl@163.com

联系人:黄震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1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列示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 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 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 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为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订了估值提升计划,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引入权益性资金、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鼓励股份增持和锁定承诺等工作,持续加强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83元),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4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出现股票长期破净情况,为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制订了估值提升计划,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引入权益性资金、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鼓励股份增持和锁定承诺等工作,持续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顶层设计规划。通过顶层设计带动企业快速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钢铁新质生产力,推动钢铁主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坚实实施“向海图强”发展战略,优化向海发展产业布局,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广西钢铁打造成为低成本、高效率、高品质的现代化临港钢铁智造基地。

2.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公司通过加快实施“四个百万吨”产品升级工程,开发培育汽车用钢、船舶及海洋用钢、新能源用钢、精品工业长材四个100万吨级的中高端品种系列,构建“购-研-产-销-用”一体化协同研发体系,持续优化采购模式,持续加强配煤配矿研究、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应用,加速推动钢铁产品向高端迈进,不断做大高端产品增量,提升产品创效水平。通过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行动,打造钢铁新质生产力,助推柳钢成为广西乃至国内外重要的金属新材料系统服务商,进一步推动广西钢铁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实现深度融合。

3.引入权益性资金。2024年12月,公司引入广投临港壹号基金等权益性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钢铁进行增资,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增强高端、高价、高利润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今后,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推进权益性资金引进工作。

4.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计划于2025年每个定期报告披露后,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解释。主动走访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进行沟通和说明,提升对公司长期投资的意愿。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接待电话及“上证e互动”信息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投资者问题,充分保障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

5.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提升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确保定期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告披露,让投资者能及时了解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投资做出正确判断;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对出现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认真分析研究偏离价值的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市场回应,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6.鼓励增持。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表现分析,当出现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7.加强制度建设。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的变化,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制定的估值提升计划,通过经营管理提升和引入权益性资金投资公司重大项目,可以加快公司转型发展,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增强高端、高价、高利润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公司业绩,筑牢公司投资价值的根基;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和鼓励公司增持,可以展现公司市场投资价值,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回归,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以确保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下转12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