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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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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3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杨承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向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向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承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向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盛向伟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1233版)

单位:万元

注:1.正数表示损失,负数表示转回。

2.“本次计提减值金额”数据为2024年7月-12月新增的减值准备。

3.上述金额包含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677.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0.00万元、9,237.93万元、-1,438.40万元、148.24万元。具体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937.77万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涉及业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237.93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48.24万元,主要是:

(1)单项计提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出口钢结构、设备、生产辅料、钢材等产品应收款项中保险不足以覆盖、预计无法收回的部分计提的单项坏账准备918.11万元;

(2)组合计提:除上述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损失之外,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对生鲜食品如芸豆、木材制品、大宗商品、纺织服装等业务的应收账款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38.40万元,主要是房产项目收到税务清算款,转回坏账准备1,092万元,以及供应链业务债务人破产清算收到分配款383.91万元等。

(二)存货跌价损失1,265.07万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利润总额9,202.8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781.99万元。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27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4,872,262.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2,433,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24,331.9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6.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公司2024年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表中2023年度及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公司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充分发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鉴于资助对象中存在少数股东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额度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12个月,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次资助对象汇鸿中鼎的少数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控股子公司已提供必要的抵押担保措施。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翔

3.注册资本:27,359.26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5.成立日期:1981年10月15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融资担保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轴承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箱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灯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资信情况

经查询,汇鸿中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0.43%。汇鸿中鼎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鸿中鼎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统借统还贷款、现金管理委托贷款等形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时间不超过12个月,额度不超过5.69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分期提供。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5.69亿元,本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2.32亿元担保,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7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2亿元的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具体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相应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该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同一集团内子公司,部分子公司之间并无直接持股关系。

2.截至2025年4月28日,汇鸿(香港)有限公司为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000万港币,按0.9227汇率折算人民币约2,768.10万元。

3.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关联担保,也无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五)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六)无锡市真正老陆稿荐肉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七)无锡市天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八)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有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九)海南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对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结合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的额度预计,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被担保方其他少数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存在未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2.32亿元担保,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2亿元的19.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风范股份(601700.SH)、国信股份(002608.SZ)、吉鑫科技(601218.SH)、赛福天(6030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风范股份(601700.SH)、江苏有线(600959.SH)、吉鑫科技(601218.SH)、苏能股份(600925.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几年复核过恒瑞医药(600276.SH)、江苏有线(600959.SH)、悦达投资(600805.SH)、苏能股份(600805.SH)、协鑫集成(002506.SZ)、欧圣电气(301187.SZ)、磁谷科技(688448.SH)、华西股份(000936.SZ)等上市公司,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5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股票(不含参股性投资)、固收类信托、固收类资产管理计划、固收或保本类权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

● 投资金额及期限: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成本余额(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30,254.0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不超过60,482.30万元人民币。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通过资产配置等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预算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成本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超过130,254.0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为不超过60,482.30万元。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股票(不含参股性投资)、固收类信托、固收类资产管理计划、固收或保本类权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下转1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