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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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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4版)

(四)金融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三、风险揭示及控制措施

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抗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将遵循“规范运作、资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适度的产品,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应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金额: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上述交易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

● 交易品种及场所: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波动、流动性、客户履约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子公司拟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审批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控制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安全、谨慎原则,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开展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客户履约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已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和套利行为。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审议程序、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前,由各级公司财务部门联合业务、投资、法务等相关部室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3.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子公司财务部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公司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造成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浆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在批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交易品种及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等有色金属。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资金、价格波动、交易对手违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汇鸿中锦、汇鸿中天及汇鸿中天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等有色金属,此类与各自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汇鸿中锦、汇鸿中天、汇鸿浆纸三家子公司将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交易业务,不涉及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木、纸浆(漂针浆),以及锌、铅、铜、锡等有色金属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汇鸿中锦、汇鸿中天、汇鸿浆纸三家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子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拟针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品种,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高子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可有效管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1.投机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若未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或管理制度,可能因期货头寸与现货交易数量不匹配或缺乏真实贸易背景,导致交易目的偏离套期保值,演变为投机行为,扩大市场风险敞口。

2.保证金风险分析

若资金规划不合理或动态监控不到位,可能导致保证金占用超出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造成流动性压力,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此外,期货端价格剧烈波动时,若现货收益无法覆盖潜在亏损,可能引发保证金追缴风险。

3.价格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依赖于市场价格波动方向与预期的一致性。若市场价格走势与套保方向发生偏离(如卖出套保后价格持续上涨),可能导致期货端亏损,而现货端收益的补偿存在滞后性或幅度不足。此外,基差波动可能削弱套保效果,导致对冲不完全。

4.操作风险分析

业务执行中若未实现岗位分离或监督机制失效,可能因人为操作失误、交易指令错误或系统故障导致损失。此外,制度执行不力或合规意识薄弱可能引发违规交易或风控失效。

(二)风控措施

1.投机风险控制

三家子公司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仅开展以对冲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业务须基于实际经营需求,匹配真实贸易背景及现货合同,确保期货头寸数量与现货交易量严格对应。通过期现对冲机制设计,杜绝单向风险暴露。

2.保证金风险控制

三家子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风险敞口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动态资金安排计划,确保自有资金充足且保证金占用比例合理。实施保证金限额管理,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避免过度占用影响现金流。通过现货收益与期货亏损的联动对冲机制,降低保证金追加风险。

3.价格风险控制

根据贸易商角色(买方/卖方)灵活选择卖出套保(锁定库存价值)或买入套保(固定采购成本),实现风险双向覆盖。强化基差管理,优化套保时点与仓位,减少价差波动对套保有效性的冲击。定期评估市场走势与套保策略匹配度,动态调整头寸结构。

4.操作风险控制

设立专职岗位分工(交易、风控、财务),严格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确保审批、操作、结算独立运作。建立多层级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合规检查与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专业能力与风控意识。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子公司有与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汇鸿中锦、汇鸿中天、汇鸿浆纸三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租出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经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118.86万元。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2.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刘明毅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118.86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23,941.85万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3436XB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初级农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网络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矿产品及矿物产品、金属材料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油脂油料、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品)、化纤、棉花、玻璃、焦煤、焦炭、沥青、木材的贸易;贵金属的国内贸易(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危险化工品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注册资本:人民币902,730.2281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控股2024年度审定数据尚未出具。

2.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注:华泰证券2024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其2024年年度报告。

3.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控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尚未出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泰证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尚未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摘自其季报。

4.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基本一致,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根据市场行情和招标情况确定。(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3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晓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刘晓文先生:1979年3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先后任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铁合金一部副经理、经理,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铁合金一部经理、法律与审计事务部经理、党支部办公室主任,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江苏宁阪特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舜天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董事。

刘晓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1: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20日14: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8号》中规定的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亿元,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近期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2.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4.10-2026.4.1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11.15-2025.09.0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2亿元的19.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9亿元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上海赛领汇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汇鸿基金”)。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4,700万元。2017年2月,赛领汇鸿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4月,经由基金合伙人会议同意,赛领汇鸿基金有限合伙人发生变更,北京赛领国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赛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赛领汇鸿基金部分权益份额,即29.97%股份转让给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为赛领汇鸿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2020年12月,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累计完成实缴出资共计49,000万元,占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00%。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7年2月17日、2017年4月5日、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赛领汇鸿基金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8月9日、2022年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62、2022-007、2023-00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江苏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工商备案登记,基金名确认为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大健康基金”)。汇鸿创投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分两期缴纳了全部出资款1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2日、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华泰大健康基金投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华泰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认购紫金弘云健康产业基金(暂定名)份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汇鸿创投、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拟共同参与认购紫金弘云健康产业基金(暂定名)份额,其中:汇鸿创投拟认购1亿元基金份额,汇鸿中鼎和汇鸿中天拟分别认购0.25亿元基金份额。经工商备案登记,基金名确认为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弘云基金”)。2019年12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紫金弘云基金引进新的有限合伙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红星、钱璐、孟红芳,调整原普通合伙人华泰紫金、杭州弘云认缴出资份额,并重新签订了《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调整后的紫金弘云基金认缴总额由134,100万元增加至145,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12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认购紫金弘云健康产业基金(暂定名)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子公司江苏紫金弘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19-09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和影响

根据赛领汇鸿基金、华泰大健康基金和紫金弘云基金(以下简称“三支基金”)的管理人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预计将影响公司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赛领汇鸿基金

2024年7月至12月,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赛领汇鸿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未上市项目整体估值相对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赛领汇鸿基金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进行核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赛领汇鸿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4年7月至12月,赛领汇鸿基金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576.60万元。

(二)华泰大健康基金

2024年7月至12月,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华泰大健康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较多,其他未上市项目受市场行情影响估值相应降低,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2025年第一季度,华泰大健康基金所投项目上市,基金估值有所增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华泰大健康基金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华泰大健康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4年7月至12月,华泰大健康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999.95万元。2025年1月至3月,华泰大健康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549.98万元。

(三)紫金弘云基金

2024年度,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紫金弘云基金已上市项目股价下降较多,其他未上市项目因采用市场法估值公允价值相应降低,对基金估值造成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将紫金弘云基金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紫金弘云基金财务报表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2024年1月至12月,紫金弘云基金期末账面价值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1,195.21万元。

以上数据中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预计数。上述三支基金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三支基金投资的标的估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将影响公司损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