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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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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7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邱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士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宝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士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宝玉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1237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16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66,578.60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10,652,358.65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233,975,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3,102,60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备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8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5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7.8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6.66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40,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3、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8日予以回购注销。

14、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8、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30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授予股数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8,18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67,273,2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35,456,2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615.7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118.30万股。

注2:公司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8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5,456,200股变更为234,515,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615.72万股调整为521.6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7人。

注3: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41.72万股于2024年3月28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18.30万股减少为76.58万股。

注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158.48万股于2024年4月23日流通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521.64万股减少为363.16万股。

注5:公司2024年8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515,400股变更为234,053,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63.16万股调整为316.9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5人。

注6:2025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2.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053,400股变更为233,9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16.96万股调整为314.7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76.58万股调整为70.9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无变化。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2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7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7.8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共计115人,其中110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C”,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名激励对象离职,以上共8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其余11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504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14名激励对象办理154.5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本次确认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本次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504万股。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4.50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意事项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及购买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

1、风险等级为R1、R2、R3中低风险的银行以及券商的理财产品;

2、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质押式回购等资金融通业务;

3、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及债券、债券型基金/资管计划;

4、公开市场发行的中低风险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

5、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股票或股权型基金/资管计划。

投资金额: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同时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滚存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及购买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在证券投资及购买理财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确保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及购买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以及购买理财同时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滚存使用。

(三)公司用于开展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风险等级为R1、R2、R3中低风险的银行以及券商的理财产品;

2、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质押式回购等资金融通业务;

3、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及债券、债券型基金/资管计划;

4、公开市场发行的中低风险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

5、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股票或股权型基金/资管计划。

(五)投资期限: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总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及购买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购买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建立了开展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购买安全性高、信誉好的投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开展投资期间,公司相关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相关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适当配置投资范围内的证券投资以及理财产品及数量,并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强爱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4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核了立信有关资料,并对其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考察和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邱岭先生、胡煜鐄先生、邓佳轶女士、冯冰莹女士、黄远先生、孙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薇女士、顾孟迪先生、张占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及股东提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黄胜洲先生、郭蕾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同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关于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董事候选人胡煜鐄先生因非本公司事项,于2023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除上述处罚之外,胡煜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认为:胡煜鐄先生自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来,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公司攻坚克难、稳步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胡煜鐄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结合当前公司实际需要,董事会认为选举胡煜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合适的、必要的,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月出生,汉族,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地球工程中心研究员、美国Wheelabrator Technologies Inc.运营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业务助理,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邱岭先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5.6万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煜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监,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等职。现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煜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关联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关联方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之子,与公司董事黄远先生、监事黄胜洲先生、子公司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包秀永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非本公司事项,于2023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2018年4月,担任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董事胡煜鐄先生、监事黄胜洲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冰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历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副总监、董事局主席助理、投资者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法务中心总监、能源矿业部副总监、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德力西鑫德国际矿业集团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现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冰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佳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世咨询高级分析师、普华永道高级经理、复星地产控股人力资源执行总经理。现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佳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3月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新疆国投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大西部成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交融启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交融启辰商业保理(青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融启辰融资租赁(青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融启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新疆国投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大西部成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5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93年至2022年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会计学教授。2022年至今在广东科技学院财经学院任教。现任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孟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2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顾孟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占平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历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现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占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胜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于浙江乐清市,2004年12月至今担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胜洲先生通过持有关联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1.7%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关联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董事胡煜鐄先生、监事黄胜洲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5月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国信证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证券营业部历任综合管理部经理、机构业务部经理、业务管理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华金证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现任新疆国投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下转12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