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41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9、《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3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04.48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97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199.3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47.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262.1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6.9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3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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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8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同时积极进行现金管理,从中获得部分理财收益。
尽管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但支付周期较长,部分款项尚未满足支付条件,因此部分合同尾款尚未支付,待支付款项部分,公司后续也将继续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剩余部分进行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就资金节余情况而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47,451.5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199.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4.63%;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1,685.8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0.3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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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到主要系原规划项目因实际投资额度调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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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宇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刘宇袖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刘宇袖女士简历
刘宇袖,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国金证券研究所、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聘任为大丰实业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10,893,7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0%,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525,468股减少为425,631,749股,注册资本由436,525,468元减少为425,631,749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893,719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22.50元/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所回购股份拟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回购股份2,090,100股,成交总金额19,963,965.4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分别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所回购股份拟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截至2025年3月1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803,619股,成交总金额100,434,867.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次回购计划均已完成,共计已回购股份10,893,719股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893,719股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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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股本数;
2、上述表格中股本变动数不含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3,13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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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东中丰华、LOUISA W FENG、JAMIN JM FENG 和GAVIN JL FENG为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 为丰华之妻,JAMIN JM FENG 和GAVIN JL FENG 为丰华之子;
注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2,366,456.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525,4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893,719股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332,127.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5,332,127.37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9,823,540.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5,155,668.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3.7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5,332,127.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5.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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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002557)、美邦股份(605033)、万朗磁塑(6031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俞华,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科拜尔(920066)、英力股份(30095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李鑫,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英力股份(30095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南芯科技(688484)、莱斯信息(688631)、永新股份(002014)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25.08%。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孙)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4亿元.。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4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宁波云鸿建设有限公司;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HONGKONG DAFE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4亿元。
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不是关联方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
1、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员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其中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以未来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5、本次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6、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宁波云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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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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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ONGKONG DAFE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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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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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大丰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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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云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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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圳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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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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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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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5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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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根据控股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债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虽然部分控股子(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公司能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34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7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人民币33,000万元的授信,授权期限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并提供以下资产作为授信业务抵押物:位于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厂房及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45322.24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64653.52平方米。
公司本次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解释18号》,本解释“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下转12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