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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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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43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说明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0%)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陈波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9,030,378.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3,393,543.3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72,423,921.8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中含提供服务金额240.13万元,总金额未超年度预计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8,215,770,000.00元,2024年度贷款利息支出金额372,628,893.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3,330,660.27元,2024年度存款利息收入金额43,447.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99,999,998.00元,2024年度支付商票保贴手续费9,000,000.00元。

(三)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情况

2025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2,7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5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683749474J

法定代表人:李柯夫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股东情况: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辞职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的关联人,由于原监事陈亚春先生(已于2025年4月14日辞职)担任其董事,因此其属于公司关联方。

2、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73475A

法定代表人:吕大桅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地铁车站预制构件、区间隧道管片、轨道枕床及民用、市政工程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等

股东情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于公司监事陈波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担任其监事,因此其属于公司关联方。

3、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BTEWWT8Y

法定代表人:唐文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等

股东情况:长春润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4、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59620589E

法定代表人:黄晓辉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

股东情况: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5、长春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5YF1U

法定代表人:刘龙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股东情况:长春市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5776XN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注册资本:1,313,727.740841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股东情况: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58%股份,韩亚银行持有其9.13%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6.88%股份,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6.38%股份,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2%股份,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6.88%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辞职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的关联人,由于原董事宋尚龙先生(已于2025年4月14日辞职)担任其董事,因此其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公司多年合作,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金额约为人民币55,598.41万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9%。

●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处于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诉金额合计55,598.4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案件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9,634.1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大部分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9日、6月8日、7月9日、8月9日、9月10日、9月28日、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1日和2025年1月28日、2月28日、3月29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临2024-042号、临2024-062号、临2024-076号、临2024-089号、临2024-098号、临2024-111号、临2024-124号、临2024-145号、临2025-011号、临2025-015号、临2025-025号),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根据德皓审字[2025]00001415号审计报告所述: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亚泰集团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的列示金额为1,256,993,082.54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了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询问预付资金的原因,检查资金支付的审批,查看凭单、进行函证及访谈等程序,并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056,758,421.49元的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根据德皓内字[2025]0000011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泰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1,056,758,421.49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基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准审字[2024]210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在2024年度尚未完全消除。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六、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付款项,健全预付款项的审批、支付流程,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并消除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加大公司内部控制力度,全面梳理、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