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1版)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4,686万元,持股比例57.8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626万元,持股比例39.38%;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88万元,持股比例2.81%。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二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92151A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孟家窑村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向举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100%。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一

1.被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38,1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二)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二

1、被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300,0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监督潞宁煤业及其子公司强化经营管理,有效控制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规范其资金的使用,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潞宁煤业及其子公司发展,有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旨在确保控股子公司潞宁煤业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缓解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潞宁煤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94,774.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潞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9、10、11、12、13、14、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2、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 安工程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 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

(二)登记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环能股份公司 邮编:046204

电话:0355-5923838

邮箱:nycqglb@chinaluan.com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改设调整

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改设调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改设调整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导意见和公司专门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董事会原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改设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向、重大经济决策的研究论证,并提出战略发展专业意见供董事会参考。日常办事负责、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具体相关工作由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

召集人:王志清

成 员:韩玉明 毛永红 史红邈 刘进平

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等工作,并提出人事选拔专业建议供董事会参考。日常办事负责、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具体相关工作由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

召集人:杨瑞平

成 员:刘渊 史红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管理层薪酬方案、考核评价等工作,并提出薪酬考核专业建议供董事会参考。日常办事负责、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具体相关工作由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

召集人:刘渊

成 员:张志敏 韩玉明

审计委员会: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工作,并提出专业意见供董事会参考。日常办事负责、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具体相关工作由公司审计共享中心负责。

召集人:张志敏

成 员:杨瑞平 徐海东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贾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委员会对公司高管候选人贾军先生个人资料认真审核基础上,经分析与讨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要求。经表决,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贾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个人简历:

贾军,男,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潞安环能王庄煤矿审计科副科长、监察科科长;潞安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信贷部部长、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潞安环能漳村煤矿副矿长、潞安环能营销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2017年8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综〔2017〕66号)文件精神,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按5元/吨的标准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结合目前公司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余额及转产发展项目使用计划情况,公司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二.本次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当期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计入生产成本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预计减少约2.50亿元,2025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2.48亿元。

2、假设从2022年开始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2022、2023、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的影响数

(1)2022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07亿元、年末净资产减少0.46亿元;

(2)2023年度,利润总额增加3.02亿元、年末净资产减少0.61亿元;

(3)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91亿元、年末净资产减少0.12亿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暂停计提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同类公司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停计提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潞安环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一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意见:本次暂停计提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暂停计提事项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本金不超过50亿元。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工作制度,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要求。

在公司利润方面,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6,826.17万元、792,159.85万元和244,951.83万元,近三年平均数为817,979.28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要求。

在资产结构及现金流量方面,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08%、43.04%和40.24%,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376,867.48万元、885,224.03万元和496,425.61万元,现金流量水平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要求。

在资金用途方面,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收购资产、收购股权、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本次发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债券类型

本次公司债券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其他各类专项品种等。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收购资产、收购股权、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担保安排

公司信用评级较高,可直接信用发行,无需增信措施,降低发行成本。

(八)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障措施,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措施的一切事宜。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三、本次公司债券授权事宜

为高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无对外担保。

此案需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