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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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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3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448,88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2元,共计募集资金 443,819,990.1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87,236.5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4,044,562.74元,税款为242,673.7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9,532,753.6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00,708.6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974,71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9,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7,000万元,理财产品收益481.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7日与宁波银行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子公司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和宁波圣龙五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由原计划的2024年11月延长至2025年11月,并增设实施主体宁波圣龙五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2024年9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行业定点、开发、试验认可到最终量产的时间周期较长,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变化影响,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根据市场反应和客户需求适时调整实施进度。基于上述情形,“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较为延缓,募投项目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2024年9月,公司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注1]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尚未完全竣工,本年部分项目已投产产生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

2、SLW Automotive, Inc. (以下简称“SLW”)

3、宁波圣龙智造凸轮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造”)

4、宁波圣龙五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五湖”)

5、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圣龙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5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

2025年度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736.42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圣龙股份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就2025年度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25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0.50亿元。

2025年度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公司净资产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一)被担保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被担保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母公司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736.42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9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产品

用于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产品用于理财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有担保的其他有固定收益的债券,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风险投资业务的情形。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严格履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流程;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7) 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以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的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彬彬,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伦基,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涂蓬芳,199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天健所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依据其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4年度其为公司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8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公司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等。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对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天健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4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批发和零售业(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金融业(9),房地产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采矿业(6)农、林、牧、渔业(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建筑业(5),综合(1),住宿和餐饮业(1),卫生和社会工作(1)。)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圣龙新能源发起人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补充协议》中对合资公司管理团队短期设置了较高的业绩指标,考虑到相关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且管理团队实体企业运营经验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可能存在实际运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签订协议的概述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与王月宏、宁波问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公司拟与王月宏及其团队设立宁波圣龙新能源汽车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为了更好地支持合资公司完成资本引才项目资助计划,进一步提高合作质量,圣龙股份(甲方)与王月宏(乙方)、宁波问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丙方)经友好协商,就调整原合同部分条款事宜达成一致,拟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1)对原《发起人协议》“第三条 估值调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更改:

1、原《发起人协议》“第三条 估值调整”条款内容如下:

鉴于甲方对于合资公司发起阶段的溢价投入,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经协商确认:2024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应达成的业绩指标如下:

(1)若合资公司在2024会计年度内未完成上表中任一指标的,则甲方有权以1元的价格分别向乙方及丙方收购按如下公式确定的合资公司股权数量,乙方及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39.36%-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实际行权的股权数量

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1.64%

(2)若合资公司在2024会计年度内完成上表中全部指标的,则本协议第四条自动作废,三方不再履行,同时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做调整,乙方及丙方根据股权比例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2、补充协议中对上述“第三条 估值调整”条款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鉴于甲方对于合资公司发起阶段的溢价投入,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经协商确认:2026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应达成的业绩指标如下:

若合资公司在2026会计年度内未完成上表中任一指标的,则甲方有权以1元的价格分别向乙方及丙方收购按如下公式确定的合资公司股权数量,乙方及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39.36%-乙方根据“合资公司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激励”实际行权的股权数量

丙方应出让给甲方的股权=1.64%

若合资公司在2026会计年度内完成上表中全部指标的,则“第四条 合资公司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激励”自动作废,三方不再履行,同时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做调整,乙方及丙方根据股权比例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2)原《发起人协议》“第四条 合资公司考核指标及对应的激励”的相关条款内容后需新增以下内容:

2、若合资公司未达到“第三条 估值调整”约定的业绩指标,但达成本条约定的指标,则甲方按本条约定以出让合资公司股权的方式给予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团队(指乙方团队以外的人员)相应的股权激励:

(1)2026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实现减速器和多合一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且毛利率不低于22%,则甲方给予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团队合计合资公司3%的股权(对应30万股)作为激励;

(2)2027会计年度合资公司实现减速器和多合一产品、扁线电机产品、混合动力总成产品收入40000万元且毛利率不低于23%,则甲方给予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团队合计合资公司4%的股权(对应40万股)作为激励。

三、本次《补充协议》已履行的决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长罗力成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圣龙新能源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月宏、宁波问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合资公司的设立及建设运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具体落实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等。

签订补充协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补充协议》中对合资公司管理团队短期设置了较高的业绩指标,考虑到相关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且管理团队实体企业运营经验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可能存在实际运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罗力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5月28日(周三)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王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5104

电话号码:0574-88167898 传真号码: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共计9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罗玉龙、罗力成、陈雅卿、黄红亮、杜道峰、张文昌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1:余卓平未持有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交易价格也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银行

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2025年度,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银行”)开展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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