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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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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7版)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anmei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三美股份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

邮箱:zq@sanmei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淇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三美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三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三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岗位任职情况、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同步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述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胡淇翔、徐志雄、徐能武、王富强、潘航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非独立董事:每年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发放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每年领取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0万元(税前)。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淇翔、占林喜、吴韶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为基本年薪与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进行发放。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侃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监事会意见: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00.00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1,553,071.75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5月25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24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4月12日,鉴于“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6月9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工商银行武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6月2日,鉴于“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2月15日,鉴于“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已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6月4日,公司就“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建设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4年度,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896,000,000.00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金额为768,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28,00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中已到期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已如期归还。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除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224.00万元,实施主体为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4,759.13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189.9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总投资23,44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7,682.7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08,00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三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注4: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 “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注5:该项目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6:供热系统改造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自身供热能力,为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产能提升提供基础条件,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并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7:项目建设将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8:项目建设有利于整合研发人才和设备资源,增强研发能力,加速产品和技术储备,占领市场先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改进,助推降本增效,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9: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三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10:项目实施可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注11:项目实施有利于衔接研发阶段中的小试、小试放大环节,完善产品的开发流程;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注12:此金额为原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925.99万元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682.70万元之和。

注13:此处累计投入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系包含了使用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14: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资产;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过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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