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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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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7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

2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于2025年5月29日14:00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2,416,7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4,966,717.60元(含税)。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等23家银行分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5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均不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94,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与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根据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确认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1,831.17万元,预计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8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4,914,834.22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2,416,7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4,966,717.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88,080,878.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56%。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提呈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阶段,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五军,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丰丰,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晓康,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含税)。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与2023年相同。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5-039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8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23家银行分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5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以上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均无需担保。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种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与时间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2、委托理财金额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方式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邮箱:ir@yfdyf.com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签到。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主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说明: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 (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新开门店情况

2025年一季度,公司新增门店94家,其中,自建门店26家,新增加盟店68家。另,关闭84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总数14,694家(含加盟店3,880家),较上期末净增门店10家。

2、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10,814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质的门店10,253家,占公司直营门店的比例为94.81%。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97.43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9,743.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3.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9.99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0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分别是:(1)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4,300.00万元;(2) 募集资金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10,400万元;(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还余40.00万元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2020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的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2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主要涉及数字化基础设施优化以及商品数字化平台、物流数字化平台、财务数字化平台等多个系统平台的搭建及迭代更新,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全面交融渗透,助力公司全面构建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转化能力,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2-1。

(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益丰药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丰药房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49,123.11万元,实现税后利润-7,486.44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该项目第一年属于建设培育期。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注2] 项目完成后,累积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变更使用的资金。

附件1-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3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