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08版)
产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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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智慧仓储
智慧仓储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柔性精密物流系统、AGV物流、数字化手术部物资管理等。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化设备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全院药品、物资的智能传输、存取、库存管理及医疗废弃物资处理等过程,从而改变传统的人工方式,弥补院内物资传输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提升物流效率,实现全院物资存储、管控、分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产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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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对外采购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原材料采购、OEM采购和配套设备及服务采购。
(1)原材料采购
包括电机、交换机、传感器、型材、五金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用于生产自产产品。由于公司自产产品种类繁多,各产品之间涉及的原材料有较大差别,而公司整体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该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具有品种极多、单品种采购量较小等特点。
(2)OEM采购
公司作为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OEM模式将少量产品的生产制造委托业务伙伴完成,有利于公司集中有限资源于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综合设计,同时亦能保证部分产品质量稳定性、生产灵活性、交货保证性、成本可控性,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节约加工设备和场地的资本投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是公司优化资源的综合选择。
OEM模式下,采购内容包括智能分包机、药品核对系统、智能发筐机等产品。在此模式下,公司提供设计和需求方案,交由OEM厂商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公司向OEM厂商进行采购。
(3)配套设备及服务采购
配套产品及服务主要是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在项目开拓过程中,外购的配套产品及工程服务等。其中:配套产品系公司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的非自产产品;工程服务主要系包括静配中心净化工程、门诊药房改造装修工程和气动物流工程安装服务及零星维保服务。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委外加工”的生产模式。其中,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程序包括钣金加工、机械组装、电控组装、整机组装、灌装软件、整机调试等步骤。部分钣金喷涂、钣金切割以及少量组装加工系通过委外加工完成。
由于不同客户对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参考销售计划、安全库存量统筹制订生产计划,安排人员和机器设备组织生产。
通常情况下,获取客户订单后,对于标准型号的产品,生产部根据公司销售部提供客户订单和预测,负责组织生产活动;对于客户存在不同技术参数需求的产品,由销售部组织研发部门按照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并设计产品方案,经设计开发后向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生产部负责整机集成、装配调试等生产环节,生产完成后由品质部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完成后进行成品入库。
公司生产步骤主要包括钣金加工、机械组装、电控组装、整机组装、灌装软件、整机调试等步骤。上述生产环节中,在钣金加工环节需要大型机器设备,主要通过激光成型机、激光切割机、液压折弯机等机器完成。而机械组装、电控组装、整机组装、灌装软件、整机调试等环节主要通过小型设备和人工操作完成。因此公司大型设备较少,并且以钣金加工机器为主,对大型机器设备的功能要求较低,现有机器设备足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过程中的加工需求,进而呈现出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
此外,出于优化生产和运营效率考虑,公司采购过程中,对于部分结构部件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减少公司加工工序,降低对机器设备的需求,减少电能耗用量。
3、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
①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终端医疗机构以及政府、工程总承包单位等。具体如下图所示:
A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
根据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医药流通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物流服务延伸到医院的药库、药房直至病区,使医院的医疗物资管理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
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向公司采购产品后,为医疗机构提供物流延伸服务。公司与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
B终端医疗机构
针对医疗机构,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并实现销售。由于公司面对终端医疗机构客户以公立医院为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过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C政府、工程总承包单位等
公立医院建设模式不断创新、变革,政府代建、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是目前新建医疗机构普遍采用的专项建设新模式。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并实现销售。
②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经销商凭借区域性营销能力和销售渠道,为公司提供各类有效的商业信息,并在前期接洽客户,为公司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宣传。在客户形成初步意向后,经销商协助公司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数据分析、现场测量、方案设计等工作。经销商与其客户达成销售意向或签订销售合同后,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在取得经销商下达的订单后,按合同约定发货并收款,并为产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定价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充分考虑产品类型差异、市场竞争力、销售模式、品牌市场地位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制定合理的利润水平,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誉、规模、合作成熟度等因素来决定报价。
(3)售后服务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为产品提供质保期,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按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质保期外以另行约定收费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持续服务。公司在全国主要地区均能实现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服务。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我国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的主要发展历程如下:
第一阶段:自动化构思和尝试阶段,国内市场初现规模
由于国内外医疗体制情况的不同,国内外医院药房设置具有较大差别,国内医疗机构无法直接引入引进国外成熟设备。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各机构陆续对药品管理的自动化建设进行尝试,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和四川大学在1995年合作开发出“自动发药机及信息处理系统”,胡乃刚2002年申报的“医院门诊药房自动投药机”专利等;同时国内医院及医药流通企业也尝试引进国外的摆药机、自动化药房系统等产品;2007年左右,以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国内厂商结合国内医疗环境和医疗体制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产品经验,陆续开始研发适合于中国医疗环境的自动化药房,并推向市场,填补国产自动化发药设备市场空白。该阶段中,国内市场产品主要以单品设备为主,产品功能主要以机器代替人工。
第二阶段:逐步转变至“全院级、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自2010年起,随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医疗机构下属部门管理规范的出台,对医疗机构全院级智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各业务流程和需求的专业性,药品及医疗物资存储方式的多样性,与医院HIS平台的兼容性,以及医生、患者诉求的差异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行业发展趋势,只有快速响应并提供丰富多样的解决方案方能在行业更好立足。
针对下游医疗机构关于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企业审时度势,精准定位,以解决医疗机构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出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自动化病区等解决方案。助力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向“全院级、一体化”方向迈进。
第三阶段:多元化应用领域拓展布局,“信息化、智能化”成为新目标
2017年前后,随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在“处方外流”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指导下,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企业积极探索院外自动化药房新型零售模式,不断打造推出城市中央药房、小微自助药房、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等院外新型智能产品。
在医疗机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和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进行物流延伸服务建设的双重背景下,国内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产品线不断完善,从自动化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第四阶段:打造新型智能医疗专项工程
2021年前后,随着国家相关规划以及《“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有关精神,加快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实现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式升级。在此背景下,推动了信息技术、智能与装备制造技术的深度结合与集成,实现全院级医疗物资的一体化管控。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由众多设备及配套的软硬件构成,需要涉及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软件编程、机械及制造工艺等多个技术领域。同时,由于终端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差异化较大,且在采购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时,往往会寻求整体解决方案,只有经过长期的产品研发,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与需求挖掘能力,企业才能具备相对完整的产品类别和型号,满足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差异化需求,初进入的企业由于其研发实力相对较为薄弱、产品线单薄、配套不完善,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不断深耕医疗物资管理领域,逐渐拓展产品线与应用场景,经历了由单一产品拓展到多产品线,由院内领域延伸至院外领域,由自动化产品升级到智能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公司以优质的软硬件设计、开发、制造能力,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覆盖国内1,1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含562家三甲医院),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国内著名医院,同时为国内主流医疗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及服务,积累了丰富的项目集成经验。
由于公司所处医疗物资智能管理行业为新兴行业,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市场容量无公开数据,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直接、准确的公司在医疗物资智能管理行业市场占有率数据。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支持
202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为实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等目标,需要借助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均衡医疗资源布局;同时,根据2021年《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明确提出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涵盖智慧医疗、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在政策导向和发展需求的双驱之下,智慧医院建设正在加速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中医药全链条,打造“数智中医药”。
《“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调医疗物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推动行业向“信息化+AI”方向转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推动医疗物资智能管理与智慧医疗体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提升效率。《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将AI技术在医疗物资管理中的应用列为优先方向,涵盖药品分发、库存优化等场景,为行业提供技术落地框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还要求在2024年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以及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等内容。其中,在医联体改革过程中,2024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是要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工作。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并强调了设备投资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到2027年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截至报告期末,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医疗领域设备更新实施重点和方案,部分省份要求2027年医疗设备的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30%。为完成上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设备升级的要求,国家持续增加对医疗卫生机构新基建建设的资金投入。发改委等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统筹安排约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加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其中医疗设备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大力实施“一带一路”等开放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2023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联合召开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全流程衔接、加强经验宣传推广,推动产业全链条突破、形成支持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应用的政策合力、共同推动优秀医疗装备“走出去”。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走出去”税收指引》,旨在持续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引,帮助纳税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作出积极贡献。
(2)医疗新基建带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
《“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作为重点方向。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数据,“十四五”期间全国医疗新基建总投资规模达10,026亿元,其中,“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建设”为重点建设领域。无论是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还是多层次医疗卫生体系的互联互通,都离不开数字化产品方案的支撑。以自动化药房为例,根据Verified market research公开数据,2026年,自动化药房市场空间将达到98亿美元,5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4%。未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融合将形成一片数字医疗新基建的蓝海,公司也将迎来发展的新机遇。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需要加强医疗基础建设。医疗基建投入被认为是未来稳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医疗基建是高质量的基建项目,短期长期都有其重要意义,不仅仅在短期解决了人们看病的需求,也是在未来会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的项目,同时能够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医疗新基建是解决民生、社会公平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政策推动下,医院对智能化医疗物资管理设备(如SPD系统、自动化药房)的需求显著增加,以提升运营效率和资源分配能力。
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方面,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数据,截至2023年7月,国家已批复五批共12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覆盖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进一步释放对智能管理系统的采购需求。
医疗新基建强调医院“精益化运营”,通过智能化设备实现药品、耗材等物资的全流程管理。政策要求医院从“基本功能”转向“智慧服务”,推动医疗物资管理向信息化、自动化转型。
(3)智慧医院建设为行业提供持续市场需求
智慧医院建设通过政策驱动、场景化需求升级、技术融合等多维度,为行业创造增量市场。智慧医院建设的核心政策(如《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明确要求医院提升对药品、耗材等物资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例如,医院智慧管理评级标准中,3级及以上等级需实现院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初级/高级业务联动,推动医院加速采购自动化药房、智能物流等设备。
2023年医疗新基建政策(如1.7万亿贴息贷款)进一步为医院设备采购提供资金支持,能够直接刺激医疗物资智能管理企业订单增长。2024年5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其中,针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批准了97.3亿元的补助资金,用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37.5亿元;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批准了52.58亿元的补助资金,用于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为33.88亿元。在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刺激下,能够为行业带来新的机会。
智慧医院建设围绕“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医疗”三大场景展开。在智慧管理领域,医院对医疗物资的全流程智能化管理需求显著提升,包括药品存储、分发、配送等环节。此外,静配中心、院外药房等新场景的拓展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智慧医院建设推动AI、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医疗场景中的深度应用。医疗物资智能管理领域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可实现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满足智慧医院对数据实时性、安全性及协同性的要求。
(4)药品流通企业转型拉动药房自动化设备需求
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及《“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政策明确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向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转型。例如,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动流通企业整合仓储与运输资源,构建多仓协同物流模式。国家推动药品流通体系现代化,《“十四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企业提升集约化、信息化水平。药品流通企业为满足政策要求,加速引入自动化设备(如智能仓储、无人配送系统)以提升效率,直接拉动药房自动化设备需求。
传统流通模式下,药品分拣、库存管理等环节依赖人工,易出错且效率低。自动化设备(如自动发药机、智能分拣机器人)可将分拣速度提升数倍,错误率大大降低。自动化系统通过精准库存管理减少药品积压与过期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效率与成本优化的迫切性能够拉动药房自动化设备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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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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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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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528.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52%;营业总成本35,580.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9.23%和0.74%;研发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82%;实现营业利润-2,44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0.3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3.5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03,428.11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818,717.60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做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五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
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8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证券代码:68832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艾隆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7.44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规模不超过237.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20.00万股的3.07%。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本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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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计划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为8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63.2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763.28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原则上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237.00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7.44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7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52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34,677股,占公司总股本77,200,000股的比例为2.2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790元/股,最低价为24.6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833,485.3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5,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85元/股,最低价为11.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5,902.57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7.44元/股。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68元的50%,为7.34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87元的50%,为7.44元/股。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有利于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237.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720.00万股的3.07%。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65.00万股,占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7.43%;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172.00万股,占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72.5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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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至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止。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对考核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考核年度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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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持有人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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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解锁比例(Y)。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有效指标。综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环境,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科学合理的,是需要公司核心人才凝心聚力、奋进拼搏达到的业绩目标,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参加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加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参加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本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参加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下转13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