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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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具备为下游客户提供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烧结与负极材料高温碳化用碳/碳匣钵、负极石墨化用碳/碳坩埚、碳/碳箱板等锂电碳基复合材料热场系列产品及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代工的产品服务能力。多孔碳方面,公司已完成石油焦基多孔碳系列产品的中试化开发,相关产品处于下游客户验证阶段,同时正开发树脂基和改性树脂基多孔碳产品。
(5)氢能领域
1)发展阶段
氢能产业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意义重大,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现阶段,我国氢能产业处于导入期,产业潜力巨大,但面临生产成本高、技术可靠性不足等挑战,亟待全产业链协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202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首部《能源法》,氢能首次被明确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根据高工氢电产业研究所(GGII)调研统计,2024年国内制氢电解槽出货量达到1.1GW,国内PEM电解槽出货量将近90MW,同比增长150%;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5,548辆和5,405辆,同比分别减少10.4%和12.6%。氢能应用从交通向工业、储能等多领域扩展,电解水制氢、氢燃料电池等技术取得突破。
2)基本特点
2024年,我国氢能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氢气的制、储、运及应用技术作为氢能产业链的核心,正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在制氢环节,技术路线呈现多元化,主要包括电解水制氢、含氢尾气副产氢回收以及化学原料制氢等。在储氢环节,技术手段也日益丰富,涵盖高压气态储氢、低温液态储氢以及固态储氢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应用需求。在应用环节,氢燃料电池汽车成为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推广和应用的重要切入点与关键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链上游,包括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气体扩散层(GDL)、碳纸、双极板等关键材料,这些材料的国产化是我国氢能产业亟待突破的重点。其中,碳纸作为氢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GDL)的基体单元,凭借其轻质、高强度以及优异的导电性,对提升电池的性能、可靠性和寿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研报数据,车用市场对气体扩散层(GDL)的需求将在2030年进一步突破2,000万平方米的里程碑,原材料碳纸的巨大需求将逐步释放。
3)主要技术门槛
制约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发展主要集中在生产成本高以及关键材料技术依赖进口。氢燃料电池系统的耐久性、低温启动性能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仍需突破,这些因素共同制约了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其中,氢燃料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气体扩散层(GDL)、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双极板等核心材料仍存在显著的技术壁垒,特别是高活性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碳纸、双极板等关键材料依赖进口,其中碳纸作为气体扩散层(GDL)的基材,对材料性能、微观结构、耐久性、可靠性及制造工艺等方面有特定的理化电性能要求。
金博氢能依托公司在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开发了气体扩散层(GDL)用碳纸、气体扩散层(GDL)材料,研发试制高强度高导电柔性碳基双极板等产品。其中,片状与卷状碳纸已具备从碳纸原纸湿法成型到石墨化的全工艺链的产能化能力,片状碳纸、卷对卷碳纸和高性能卷对卷气体扩散层(GDL)均已实现小批量供货;高强度高导电性柔性双极板的配方和工艺开发取得技术突破,在液流电池和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企业已完成性能和耐久性测试,目前液流电池柔性碳基双极板生产线正在建设中。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晶硅制造热场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制造商与供应商,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在研发、产品、品牌等方面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是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绿色工厂。公司设计开发的碳基复合材料坩埚和导流筒两款产品获评“国家重点新产品”,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部件被国家工信部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公司始终秉持“技术创新创造价值”的理念,持续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持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087.4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93%,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为139人。知识产权方面,公司报告期内获得专利授权14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累计获得专利145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
公司依靠在碳基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在光伏、半导体、交通、锂电、氢能等应用领域开发与产业化相关碳基材料与产品,形成产业协同优势,并与重点下游客户建立了深入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公司相关业务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将继续依托“C/C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热场复合材料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四大碳基材料研发中心为核心的碳材料产业化创新平台,持续进行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多样化开发、应用领域多元化开拓,构筑和强化产品技术壁垒,不断巩固公司在现有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碳基复合材料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能力,将技术优势转化成市场和规模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速各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光伏领域,随着光伏行业电池技术的更新迭代和多样化发展,以及晶硅制造持续降成本的需求,对热场材料综合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公司突破了碳基复合材料加热器制造关键技术,产品已获得下游客户测试认可。同时,公司持续对光伏晶硅拉制炉用碳基热场部件产品进行性能优化,满足不同电池技术背景下对晶硅制造热场的不同需求。
2)半导体领域,随着以碳化硅为代表的宽禁带半导体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应用推广,碳化硅半导体已从6英寸正在迅速向8英寸量产迈进,同时布局12英寸的研发。公司紧跟应用端市场变化持续优化超高纯热场部件系列产品,并开发更多的半导体用热场产品以满足不同尺寸晶体制造热场需求。
3)交通领域,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碳陶制动盘凭借轻量化、耐高温、制动性能好等优势,与汽车行业的发展需求完美契合,成为汽车制动系统升级的重要选择。公司长纤碳陶制动盘(KBCC-L系列)已完成对多家主机厂的批量交付,并与多家车企及制动器厂家联合开发专用碳陶制动摩擦副系统,可满足下游主机厂的不同价格区间车型对各类碳陶制动盘的产品需求。
4)锂电领域,为满足对高性能、低成本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制备用新型热场材料的需求。公司成功开发并量产了锂电碳基复合材料热场系列产品,其在力学性能、热学性能与电学性能等方面均优于传统石墨热场产品。公司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及搭建的售前技术咨询、售中工艺支持及售后跟踪服务的全流程服务体系,锂电碳基复合材料热场产品目前已经在下游客户批量应用。多孔碳方面,公司已完成石油焦基多孔碳系列产品的中试化开发,相关产品处于下游客户验证阶段,同时正开发树脂基和改性树脂基多孔碳产品,进一步拓展在下游硅基负极厂商的应用渗透。
5)氢能领域,氢燃料电池及系统的国内研发重点主要集中在碳纸、膜电极、催化剂、质子交换膜以及双极板等关键部件。公司已实现碳纸和气体扩散层(GDL)的小批量供货,相关产品完成耐久性测试,并已导入下游国内头部客户供应链体系;高强度高导电性柔性双极板的配方和工艺开发取得技术突破,在液流电池和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企业已完成性能和耐久性测试,目前液流电池柔性双极板生产线正在建设中。
随着碳基复合材料在光伏、半导体、交通、锂电、氢能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其市场潜力将进一步扩大。在碳基复合材料制备技术、装备与工艺迭代加速的发展趋势下,为碳基复合材料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基础,将进一步推动相关应用领域从使用传统石墨材料到碳基复合材料的跨越式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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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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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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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87.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495.82万元,分别同比下降49.90%和502.52%;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24,531.94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12.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17,785.90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14.5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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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金博研究院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达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职,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授权办理2025年度融资相关事宜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一致同意报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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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000,000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根据最终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实际向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罗京友、孙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共11个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截至2022年7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11个特定对象增资额,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账户。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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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47,408,011.8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41,883,787.75元,本年度使用5,524,224.0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515,019,491.6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05,564,346.85元,本年度使用9,455,144.83元。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注销前余额6,978,773.14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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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1,969,349,565.8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583,294,719.89元,本年度使用386,054,845.9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09,085,339.7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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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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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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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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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研究院”)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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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281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88,953,198.84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25,093,862.85元。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置换金额189,614,539.88元。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66,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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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项目的进度,公司拟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12,985,275.4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金额为328,409,273.23元,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金额为12,985,275.47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234.4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金额为147,974,455.11 元。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该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3,826,759.6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节余募集资金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考虑,公司对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定增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同意公司对定增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金博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博股份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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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3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