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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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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6版)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7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4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93.9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492.8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5,786.80万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786.8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74.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972.59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801.7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774.38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774.3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是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通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告编号:2025-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改变。该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贺辉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上述6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胡新荣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华昌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及设备主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负责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负责人,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深圳市中智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锜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新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新益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责人,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市星海威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新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8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昌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宋昌宁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销售总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销售总监,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江西新益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昕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汇力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永益辉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宋昌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15%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新荣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刘小环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佛山市顺德区艺之家室内装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

截至目前,刘小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卢北京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授薪律师、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高源先生: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专业。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研究员。

截至目前,高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贺辉娥女士: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贺辉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逻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各项审计职责,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的真实情况,有效地控制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四)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胡新荣、宋昌宁、刘小环、袁满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合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22.17万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推动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公司章程》。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胡新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宋昌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卢北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高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贺辉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3、议案14

4、涉及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下转13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