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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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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0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以上报告和《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徐建军、徐姜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5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徐建军、徐姜娜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徐建军、徐姜娜按计划支付6000万业绩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46万股。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26、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5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5元/份。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鹏辉先生、周侃先生、伍洋先生回避表决。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监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3)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徐建军、徐姜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5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徐建军、徐姜娜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徐建军、徐姜娜按计划支付6000万业绩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确定为 2025 年4月25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4月25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5元/份。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芜湖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聚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53,61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所有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对于金融机构不接受前述担保方式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所有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对于金融机构不接受前述担保方式的,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鹏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欧阳湖路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鹰山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贺信持股5%,公司持股9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1575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宜南路36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公司持股51%。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玩具制造,玩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聚石环境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广东聚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园路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塑料车间一楼

经营范围: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限制类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聚石环境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何晓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平东南路20号办公楼一层101自编04号(空港花都)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普塞呋持股66.87%。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昌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七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河源中创实业有限公司)自编1号厂房四1至2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昌政持股30%,公司持股7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芜湖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800万元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88号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生态环境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耐热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韩立尚持股10%,公司持股9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安徽聚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3-21

法定代表人:马志高

注册资本:20080万元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省精细化工基地巢三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3:以上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615.00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15%、30.07%。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列示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问题。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3、交易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3、交易品种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下转13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