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https://roadshow.cnstock.com/wtzj/60380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 zbom@zbom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孙娟女士,独立董事王文兵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5 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 前登录https://roadshow.cnstock.com/wtzj/60380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 zbom@zbom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51-67186564
邮箱:zbom@zb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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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志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志邦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3,95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666,05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56,132.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867.92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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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志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851.27万元向清远志邦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增资金额31,851.27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清远志邦100%股权,清远志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此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清远志邦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资金可滚动使用,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公司将就提供借款具体事宜与清远志邦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提供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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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志邦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志邦家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3,95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666,05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56,132.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867.92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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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授权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严格控制风险,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授权情况
本次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155,871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和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5月17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为89名激励对象登记限制性股票3,119,816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五)2024年5月5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日。
(七)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7日注销。
(八)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考核年度2024年对应的公司层面当年解锁系数(K)〈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0%,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87名激励对象计划解除限售的2,155,87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5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将先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
1、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15.53-0.7)÷(1+0.4)-0.7-0.6=9.29元/股(四舍五入)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9.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Q=1,539,908×(1+0.4)=2,155,871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2,155,871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155,871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不达标,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5,87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6.74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9月1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49.99万份。
(六)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七)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36.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
(八)2024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4年11月27日开始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06.745万份。
(九)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考核年度2024年对应的公司层面当年行权系数(K)〈1,公司层面行权比例=0%,即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373名激励对象计划行权的206.745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不达标,对第二个行权期内3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74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36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充分保证资金安全及正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谨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公司拟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拟为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家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对清远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0,000万元。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3%,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2025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办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以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的相关业务,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分别按照资产负债率高于/低于70%,在相应类别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担保事项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的,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纵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德清大道18号;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到期自然失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966.48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3,95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666,05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56,132.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867.92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56,132.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343,867.9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 5-5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4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595.87万元,本次拟置换32,59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项目经公司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募投项目,故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日2023年7月6日起计算。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56,132.08元,截至2025年4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370.61万元,本次拟置换37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595.8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0.61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32,966.48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595.8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0.61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32,966.4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为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志邦家居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志邦家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一一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6、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正刚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计涉及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折合2亿元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0.1审议通过《蒯正刚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监事蒯正刚回避表决。
10.2审议通过《解云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关联监事解云回避表决。
10.3审议通过《吴莹莹2024年度薪酬》
关联监事吴莹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10.4审议通过《李玉贵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10.5审议通过《耿雪峰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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