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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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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1、扩张优质产能,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苏盐井神作为国内盐行业的龙头企业,产能和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自全面深化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盐企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提升已成为产业趋势。提高产能是公司继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的关键要素。只有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300万吨固体盐产能,提升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市场地位。通过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替代部分进口盐和低质量的副产盐,提高市场占有率。

2、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战略引领能源领域发生深刻变革。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要以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化工企业纷纷积极探索节能减排路径,通过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力求在产能结构重塑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项目,属于盐穴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该项目通过综合利用盐穴资源,在将其转化为高附加值储能空间的基础上,开发其卤水净化、制盐等功能,以制盐主业为基础,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这不仅符合国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还能为公司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更好地利用盐穴资源,发展盐穴储能等新兴产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

3、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提质增效,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MVR(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并将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可以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在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示范效应。

相比传统多效蒸发工艺,MVR制盐工艺在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其通过机械蒸汽再压缩技术,将蒸发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压缩后重新作为热源使用,大幅减少了对外部新鲜蒸汽的依赖,从而显著降低能耗,同时采用低温低压蒸发技术,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蒸发效率,工艺参数波动小,运行平稳。这不仅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本项目将积极探索相关工艺技术的优化,积累产业经验,充分发挥行业龙头的示范带头效应,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项目还计划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的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募投项目逐步释放效益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引导方向

根据中国盐业协会《盐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要坚持供需平衡、创新驱动、集群发展、绿色发展,继续深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精神,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盐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要合理发展盐化工,提升生产规模,实现产业升级;大力开发盐穴资源在储能、储气等方面的应用;井矿盐区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积极推广五效、六效真空制盐工艺技术和机械热压缩制盐工艺(MVR)技术在技改或新建制盐项目中的应用。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引导方向,通过技术迭代、资源立体开发、产业协同等举措,积极响应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产业链升级的盐业发展目标,既保障了产能扩张的可持续性,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示范样本,具备较高的可行性。项目采用机械热压缩制盐(MVR)等先进工艺技术,显著降低能耗指标,符合节能降耗的绿色转型要求;依托公司盐穴资源,同步推进盐穴储气库建设,响应盐穴储能的产业延伸政策导向;强化“盐矿开采-盐化工-储能服务”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生产规模,推动集群发展。

(二)新增产能符合市场需求,具备区位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原盐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其市场需求持续增加。2023年,中国原盐产量达到10,330万吨,较2016年增长了1,565万吨,年均增长率约2.5%。尤其是在两碱行业(烧碱和纯碱),原盐是主要的生产原料,占原盐总消费量的85%以上。两碱下游行业持续发展,平板玻璃、氧化铝、造纸等行业对纯碱和烧碱的需求稳定增长,光伏玻璃、新能源电池(锂盐提纯)、轻量化材料(氧化铝)等新型应用领域处于高速增长期,进一步推动了原盐市场的繁荣。

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是纯碱、氯碱等化工产业的重要生产区域,盐及盐化工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公司在京杭大运河建有自备码头,通江达海。京沪、长深、盐徐等多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会,新长铁路境内贯通,水陆联运十分便利,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本项目建设符合行业供求特征,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区位优势,有效满足原盐及盐化工产品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具备可行性。

(三)项目积极响应地方经济发展号召

公司作为江苏省属国企,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充分践行使命担当,发挥主力军和引领者作用,同时依托地方政府在土地、能源、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可行性。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全国盐健康产业和盐循环经济发展先锋属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储气库卤水制盐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项目投产后,将有力促进淮安市制盐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带动储能产业和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的协同发展,为区域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动力,充分彰显了省属国企在落实省委部署、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四)公司在募投项目相关领域具备实施基础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公司将协调资源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公司坚持把构建“盐+储能”产业新格局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以“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为核心产业体系,持续深耕“盐碱钙循环经济和盐穴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碱钙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做强、做优、做大。

公司制盐生产能力在我国制盐行业名列前茅,在循环经济开发、矿产资源利用等方面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推动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除天然碱外,苏盐井神独有的“井下循环制碱”工艺成为制碱类唯一推广使用绿色工艺。公司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矿床厚、矿层含盐率高、盐层品位高的矿产资源,保障了盐及盐化工生产所需卤水供给和盐腔经济的拓展。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将有效赋能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南京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卤水精制处理、盐钙联产、声呐测腔、连通井储库造腔等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能够加大公司的卤水消纳能力,更好地培育盐穴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方向。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盐化产品产能将超过1,000万吨,有利于公司发挥产业规模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盐行业链长企业地位,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同时,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卤水消纳能力显著增强,为公司加快盐穴综合利用产业建设提供条件,为稳步推进“储能”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增厚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财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因此,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能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变化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能够加大公司的卤水消纳能力,更好地培育盐穴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收购事项,也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会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公司未来如对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用于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

后,公司盐化产品产能将超过1,000万吨,有利于公司发挥产业规模效应,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盐行业链长企业地位,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话语权,有利于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高,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将增加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尚未完全体现,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力将明显提高,预计公司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将进一步增长,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随之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且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工业盐、纯碱等公司主营产品属于基础化工原料,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及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盐及盐化工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两碱企业对盐产品需求和价格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景气度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工业盐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自全面深化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我国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允许盐业批发企业跨地区经营,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强企业自主权,统一市场初步形成。在此背景下,行业改革持续推进,盐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基础产品毛利空间一定程度受到挤压。制盐企业需要持续提升竞争力,满足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需求,多渠道夯实市场份额,从而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盈利能力。若市场竞争程度持续升级,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际政治经济风险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中不确定因素增加,如地缘政治冲突以及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等,可能会给全球经济带来不确定因素,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加,同时推高产品运输和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盐产品的价格和市场需求,对全盐及盐化工行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若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严重受阻,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不利变化。

二、经营风险

(一)盐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盐产品价格是决定公司盈利水平的核心因素之一,因此盐产品价格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盐产品价格受到经济环境、供需关系、原材料成本、生产工艺、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未来盐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能源供应风险

煤炭是公司生产盐及盐化工产品所需的主要能源,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此外,为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炭行业生产管理的政策,对煤炭供应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或市场供应不稳定,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这可能增加安全事故的风险。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已经配备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果由于设备故障、老化或员工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公司生产车间及配套措施已符合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有效处理相关污染物,但随着国家安全环保监管的持续趋严以及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可能面临更高标准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这一变化将导致公司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显著增加,以升级污染治理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监测能力,这会对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做出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国家和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导致出现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也可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制订、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3,148,54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487,944.72元。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2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2,208,86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1,595,192.84元。

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7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1,968,86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336,769.33元。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由上表,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16.93%。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股东回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从而确保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间隔: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也可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调整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发展阶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确实有必要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12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以781,928,869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

4、假设以2025年3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84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03,619,9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并实际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1.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198.57万元。对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主要的产品为工业盐、食盐、纯碱以及氯化钙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发挥产业规模效应。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盐行业链长企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盐及盐化工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生产以及运营管理等经验。公司完善的人员结构与充足的人才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多年深耕卤水制盐综合利用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始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先后建成多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并拥有省属企业中唯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与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市场储备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原盐供需总体平衡,下游两碱持续发展带动我国工业盐需求整体上升,我国工业盐消费量实现稳中有增,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主营业务现有盐化产品产能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稳定的客户关系和市场需求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发展新战略,重点抓好“建设国家‘绿色工厂’、加速产销一体进程、积聚产业转型优势”,实现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的同时,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此外,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盐集团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苏盐集团的控股股东苏盐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戴奇鸣先生、郭建森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公司将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交易的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规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4947万元,2024年度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 册 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郑海龙

注册资本:208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盐、原盐及各类盐类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机械、电力、种植、养殖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粮油、食品、调味品、厨房用品、保健用品、工艺品、灯、纸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勘探设计,国内外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交通运输、广告经营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323,502.52万元、净资产860,829.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65,667.22万元、净利润79,233.92万元。

2、关联关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2.47%。

3、履约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 册 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程文波

注册资本:185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离子膜烧碱项目[烧碱、液氯、氢气、盐酸(31%)、次氯酸钠及副产品废硫酸]、邻氯苯胺、苯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驳运服务(经营地域限滨海港化工园港区盐化工公司码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5240.86万元、净资产21250.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2457.97万元、净利润164.33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胡波

注册资本:95236.4646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煤炭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肥、自产蒸汽和热水、工业盐;压力管道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79,398.32万元、净资产578,142.7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93,002.51万元、净利润51,344.66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原监事卢龙先生担任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

3、履约能力分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业务,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等相关通知精神,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二)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其它产品交易,以及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盐产品业务,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报告期内,煤炭采购均价779.91元/吨,较同期减少159.97元/吨,同比下降17.0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 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至5月2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gfzqb@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 (星期四)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吴旭峰先生、副董事长肖立松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丁光旭先生、总会计师许海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戴亮先生、独立董事都晓芳女士,参会人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至5月2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gfzqb@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 话:0517-87036988

邮 箱:jsgf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下转1368版)

(上接13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