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23,745,669.61元。为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按总股本2,929,267,78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929,267,782.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90.51%。前述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31日发放。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82,419,137.54元。经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规模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董事会建议按总股本2,929,267,78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929,267,78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929,267,78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3.6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全球煤炭行业在能源转型、地缘政治及经济复苏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呈现复杂态势,国内外市场分化明显。国际方面,全球煤炭消费量总体趋稳,但区域分化加剧。印度、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因工业化推进及电力需求增长,煤炭进口持续增加。印尼、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主要出口国受极端天气、地缘冲突影响,供应链波动显著。2024年全球煤炭价格整体震荡回落。

国内方面,动力煤市场呈现“供需双增、整体宽松”的格局。从供给侧看,随着保供政策持续推进,山西、内蒙古等主产区先进产能加速释放,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7.6亿吨,同比增长1.3%。同时,进口煤延续高位,全年进口煤炭5.4亿吨,同比增长14.4%。需求方面,经济温和复苏带动用煤需求小幅上涨,2024年我国商品煤消费量同比增长约1.3%。煤化工产品产量增加支撑用煤需求增长,但新能源装机规模扩大抑制火电耗煤增速,电煤消费占比逐步减少;受基建增速放缓影响,钢铁、建材行业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总体来看,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煤炭价格中枢有所回落。

原油方面,2024年全球原油市场在结构性紧平衡格局下维持高位震荡运行。供应端受OPEC+延续主动减产政策影响,使得有效剩余产能降至历史低位,非OPEC增量主要依赖美国页岩油,但资本开支增速放缓导致产量弹性受限;需求侧呈现“东强西弱”区域分化,亚洲新兴经济体成为支撑全球消费增长核心,而发达市场在能源转型背景下需求持续萎缩。地缘政治风险成为年内关键定价变量,中东局势动荡与航运危机频发推动布伦特原油在75-95美元/桶区间宽幅波动,风险溢价与衰退担忧交替主导市场情绪。全球原油库存持续消耗至五年均值低位,叠加炼化产能结构性错配,轻质低硫油溢价持续走阔,市场供需平衡的脆弱性显著上升。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为基础,集铁路与煤化工为一体的大型清洁能源企业。

公司直属及控股的煤矿共10座,现阶段的主要产品为环保型优质动力煤,主要作为下游火电、冶金、建材及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燃料用煤。公司市场覆盖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等广大地区,与众多火电、冶金、建材及化工用户建立了稳定、长期友好、互惠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

现有控股并投入运营的铁路主要有3条:准东铁路、呼准铁路和酸刺沟煤矿铁路专用线。同时,公司还参股新包神铁路(占股15%)、准朔铁路(占股12.36%)、蒙冀铁路(占股8.9%)、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占股3.9226%)、浩吉铁路(占股2%)。此外,公司还在优质煤炭富集的纳林庙地区建成了以曹羊公路为主线,辐射周边矿区的150公里矿区公路。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大铁路管理方面的技术与设备投入,煤炭集运能力得到持续提升,覆盖公司主要矿区的运输网络不断完善,为公司及周边煤炭外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深化和拓展煤炭产业链,积极推动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以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煤化工产业的转型升级。凭借领先的煤间接液化制油技术,公司在内蒙和新疆地区部署了大型煤化工项目。目前,公司已成功投入运营16万吨/年的煤制油示范项目和120万吨/年的精细化学品项目,主要产品涵盖费托粗液蜡、石脑油、费托精制蜡、液化石油气及混合烯烃等。此外,通过烷烃分离装置,公司还生产正己烷、正庚烷、正癸烷、正十二烷及IP系列异构烷烃等多样化产品,不仅丰富了产品线,也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如下:

(1)2024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低碳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持续深化管理改革,坚持创新驱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839.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9.68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7亿元。公司全年累计生产商品煤5,820.17万吨,销售煤炭7,340.55万吨,铁路板块累计发运煤炭8,519.35万吨,煤化工板块累计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146.46万吨,销售各类油品和化工品147.25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23,745,669.61元。为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按总股本2,929,267,78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929,267,782.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90.51%。前述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31日发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82,419,137.54元。经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规模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董事会建议按总股本2,929,267,78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929,267,78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929,267,78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3.61%。

(3)2025年度经营目标

*以上经营目标及预计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5-0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5 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会务联系人:王秀萍

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监事会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以6票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李俊诚、赵立克、杨嘉林、边志宝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以6票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李俊诚、赵立克、杨嘉林、边志宝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伊泰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2.7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由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其中公司增资20.4754亿元,伊泰集团增资2.2246亿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伊犁能源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缴纳剩余资本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推动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建设,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2.7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由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其中公司增资20.4754亿元,伊泰集团增资2.2246亿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1886E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伊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26934219071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0.2%股权,伊泰集团持有9.8%股权

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伊犁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一)增资数额

各方同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增资额为22.70亿元。本次增资用于目标公司项目建设。

(二)增资认购

各方同意,甲方增资20.4754亿元,乙方增资2.2246亿元。

(三)增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须于目标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以货币形式完成认缴增资额的实缴。

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应缴纳的税费,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甲乙双方向目标公司增资22.70亿元的议案。

增资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全额收到甲乙方支付的增资款,且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视为甲乙双方股东实缴完成本次增资。

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实际增资完成后15日内变更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四)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在股东会依法表决并通过本次注册资本增加与认购事宜后,在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予以配合。办理上述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包括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文件、决议的出具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工作全部完成之日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五)保证与承诺

各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股东各方具有签署、履行增资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认购增资,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增资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股东各方为签署、履行增资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股东各方保证其认购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且保证能够及时支付款项;

各方签署并履行增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放弃增资权利,其他方有权优先认购被放弃的增资额,或者直接要求按照增资协议第5.2条约定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变更各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

各方承诺:放弃增资权利的股东,同意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变更各股东方持股比例,积极配合同意通过相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则其他方股东不予追究其延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增资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增资协议所述的一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本次增资支出的所有费用,以及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保险费等。

(七)适用法律

增资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增资协议之目的,不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八)争议解决

凡发生因增资协议引起的或与增资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合同生效

增资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而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进度,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伊犁能源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缴纳剩余资本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所做出的谨慎决定,增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

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项目煤炭煤化工一体化协同优势、项目产品方案优化后经济性提升等因素,伊犁项目复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能够为公司后续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项目建设;

● 伊犁项目建设总规模不变,产品方案由原来的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LPG)调整为柴油馏分油、调和前汽油、α-烯烃、润滑油基础原料油、烷基苯、乙醇、LPG、菌体蛋白,产品合计107.3万吨,新产品方案规划总投资合计210.42亿元;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复工的议案》。

一、伊犁能源及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概况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是由公司和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2009年9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设立,注册资本15.70亿元。公司持有伊犁能源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伊犁能源9.8%的股权。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6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规划及投资的议案》。伊泰伊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伊犁项目”“本项目”)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93号)。于2017年9月27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151号)。伊犁项目原产品方案建设规模为年产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LPG)等油品共计101.52万吨,同时副产混醇、硫磺等产品(以下简称“原油品方案”)。项目原批复总投资为162.7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完成投资68.12亿元(含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023年,在煤化工产品用煤成本居高不下,国际油价波动较大,且税费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按照之前的产品结构继续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的经济风险较大,决策项目的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路线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慎决定将“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暂缓建设,并继续优化工艺设计、论证产品方案。

近期围绕公司煤制油产业布局建设的烷基苯、α-烯烃中试等项目已陆续投产,正在实施和推动的脱碳尾气生物发酵制乙醇、万吨级α-烯烃和润滑油基础油等项目为伊犁项目产品方案优化、效益提升及项目建设运营提供借鉴。

2025年,在充分借鉴已建成煤制油项目延链展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公司拟在伊犁项目原油品方案基础上新建四套工艺装置,包括10万吨/年烷基苯装置、6万吨/年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10万吨/年工业尾气生物法制乙醇及菌体蛋白装置、20万吨/年重整单元及12万吨/年异构化单元装置(以下统称“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

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完成后,伊犁项目建设总规模不变,产品方案由原来的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LPG)调整为柴油馏分油、调和前汽油、α-烯烃、润滑油基础原料油、烷基苯、乙醇、LPG、菌体蛋白,产品合计107.3万吨(以下简称“新产品方案”)。新产品方案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为煤制油装置建设阶段,计划2025年5月前土建开工,6月土建交安装,年底全场大件设备完成吊装,2027年初投产?。由于物料价格上涨及安全环保投资增加,第一阶段煤制油装置建设需在原批复总投资的基础上增加13.22亿元投资,第一阶段合计总投资预计为175.92亿元。第二阶段为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建设阶段,计划2027年初启动建设?,2028年6月建成投产,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及输煤系统等规划投资34.51亿元。煤制油装置建设及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建设总投资合计210.42亿元,项目资本金104.39亿元,资本金比例50%,建设期为3年。

二、伊犁项目复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煤化工作为公司的战略支柱产业,公司将坚定不移发展煤化工产业

从国家能源战略安全角度出发,结合新疆地区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政策,公司将煤化工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司在煤化工领域已经形成的人才、技术、管理、产业体系优势,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体系和产业链条。与煤炭板块联合构建上下游一体化优势,实现煤化一体化健康发展格局,为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和化工产业集团奠定基础。

(二)优化产品方案提升经济性,驱动煤化工高端化低碳转型

新产品方案中,柴油、石脑油等消费税应税产品比例减少;新增加的低组分汽油产品价值较高;α-烯烃、烷基苯、润滑油基础原料油、乙醇、菌体蛋白等高附加值产品比例相应增加。因此,经优化的新产品方案经济性得到显著提升,可以进一步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转型升级。

(三)低成本原料煤增强项目竞争力,形成煤炭煤化工上下游一体化优势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矿业”)煤矿资源储量大,距伊犁项目皮带运输16公里,运距较近,可为伊犁项目提供稳定煤源保障。同时,伊犁项目原料煤成本约为160元/吨,相较于晋陕蒙煤炭主产区煤炭价格具有明显优势。按照5吨煤转换为1吨油的转化率计算,原料成本约800元/吨;设备及加工成本约2000元/吨;粗略计算煤制油原料综合成本约2800元/吨。原油价格在70-75美元/桶情况下,原料成本差约为1600-1900元/吨。较低的用煤成本在成本竞争方面形成较大优势,为未来项目盈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基于项目煤炭煤化工一体化协同优势、项目产品方案优化后经济性提升等因素,伊犁项目复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能够为公司后续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公司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伊犁项目建设。

三、伊犁项目新产品方案具体情况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油品,通过油品产品链延伸生产107.3万吨/年煤化工产品。在原项目主要产品柴油、石脑油、LPG基础上,通过增加生产装置将油品优化为柴油、汽油、烷基苯、1-辛烯、1-癸烯、LPG、润滑油基础原料油、乙醇和菌体蛋白等,项目年消耗原料煤、燃料煤维持不变。

为优化原料煤的到厂方式,本项目增加了厂外长距离胶带运输,起点位于伊犁矿业洗煤厂,终点位于伊犁能源厂内固体储运单元。

(二)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定位为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品,主要产品及副产品产量见下表。

单位:万吨/年

注:按照财政部2015年1月13日发布的财税[2015]11号,本项目产品柴油、汽油需要缴纳消费税,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1.2元/升、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1.52元/升。

(三)项目产品方案延伸原则

1.本项目煤制油规模不变、主工艺路线及技术方案不变、示范任务不变;

2.本项目产品链延伸在煤制油全厂加工路线后增加四套工艺装置(单元)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系统。

伊犁项目产品延伸后,只需新增四套工艺装置(单元)及少部分公用工程设施,油品加工装置局部改动,其它工艺装置维持原1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的技术方案不变。

(四)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10.42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投产期1年。按照原料煤、燃料煤均为169.50元/吨(含税)计算,项目达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72.49亿元(不含税),项目年均净利润13.22亿元,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1.57%,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2.5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43年。

(五)项目审批情况

2014年7月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4〕1578号),同意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2016年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547号)。

2017年7月26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93号)。

2017年9月27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151号)的批复文件。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获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黄水调〔2015〕303号)。

2025年1月16日,伊犁能源油品产品链延伸系列项目10万吨/年烷基苯装置、6万吨/年费托合成α-烯烃分离提纯装置、10万吨/年工业尾气生物法制乙醇及菌体蛋白装置、重整及异构化装置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伊犁能源已编制完成《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与《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目前,两项报告均已完成专家评审,《安全预评价报告》已上报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待审批;《安全专篇》根据新疆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并已提交专家复核。装置区部分建筑物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下游延伸项目的环评审批正在进行中。

(六)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10.4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金额为104.39亿元人民币,资本金比例50%,由公司和伊泰集团以人民币认缴的形式提供资本金。项目债务资金金额为106.03亿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期长期债务资金103.94亿元(含建设期资金筹措费5.08亿元),运营期短期债务资金(流动资金借款)2.10亿元。

四、伊犁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地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其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公司将充分利用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紧抓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

公司前期在伊犁项目中已进行了战略性投入,配置了大量先进设备及专业人力资源。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伊犁项目建成投产后,有望通过产能释放提升营收规模,并依托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开展建设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造成较大资金压力。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存在项目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成本将受到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要素价格波动、贷款利率波动、施工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进度及预期。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预期收益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市场需求下降而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建设周期、投资收益及产能规模等均为预估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及行业影响力。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具体注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注册有效期及债券期限

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内及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项目建设、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务、银行借款本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六)发行日期

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宜

该事项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时间、具体金额、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下转13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