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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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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6版)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审慎的市场策略,在报告期末存货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4年12月31日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房地产及配套板块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2,875.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7,989.81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83,914.25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779.69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委员王扬女士、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予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事项后,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如需)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6、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行权公司债券。

7、承销方式

聘请具有公司债券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以余额包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8、担保方式

本次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批的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注册(如需)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尚须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需)的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zzrx@bre600708.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吉敏先生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郭强先生

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苏朋程先生

财务总监:盛雪群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zzrx@bre600708.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2211128

邮箱:tzzrx@bre600708.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所涉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由独立董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稳健发展提出的各项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中的各项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全票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所涉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提供合理保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态。全票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倡议,于2024年6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并形成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45,113.31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光明地产《公司章程》、《总部薪酬管理办法》、《总部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情况考评的结果,公司2024年1-12月支付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为6,104,580.70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12月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所获税前薪酬符合年度考核要求和市场化原则,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相符。全票同意该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薪酬事项时,所涉两位从公司获取薪酬的董事陆吉敏先生、郭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在2025年度内拟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人民币(税前)。

本议案所涉三位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尚须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需)的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1、4、9、10、11、16、17、19、20、22、23,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3,独立董事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宣读;

3、议案15、17,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4、议案4、5、6、8、9、10、12、16、21,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议案19、20,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6、议案13、14、22、23,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议案3、7、20,所涉议案的三位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8、议案15、17,所涉议案的两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9、议案19,所涉议案的两位从公司获取薪酬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重大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2)。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尚须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需)的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23)。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一)、(二)、(四)、(五)、(六)、(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请见公告正文相关段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68,291,762.89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元。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68,291,762.89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元。

根据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231,844,554.97元。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2,228,636,7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43,183.72元;加上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68,291,762.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829,176.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52,163,957.85元。

现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68,291,762.89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故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并基于公司推进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68,291,762.89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为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2024年度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一)合联营企业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存在合营、联营企业,在运营中一般不对项目公司设立大额注册资本金,后续项目开发建设投入通过各股东间按比例进行同股同权的股东投入来完成,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向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人民币2.11亿元,余额为人民币7.87亿元,详见下表。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由此构成了公司下属部分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人民币4.53亿元,详见下表。

三、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情况

(一)合联营企业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人民币4.89亿元,余额为人民币10.20亿元,上述额度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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