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89版)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8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权晓文先生、韩卫东先生、陈四强先生3人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青先生、陈伟勇先生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青先生、陈伟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权晓文先生
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在读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数码公司研发经理、产品线经理等职位;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Thomson北京研发中心,任高级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Juniper Networks(瞻博网络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10年12月,创立盛邦有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盛邦安全董事长、总经理。
权晓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424,7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44%。此外,权晓文通过持有股东远江星图84.62%的股权且作为远江星图的实际控制人可支配盛邦安全8.10%的表决权;通过持有股东远江高科99.29%的出资份额且作为远江高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支配盛邦安全3.17%的表决权;通过持有股东新余网云27.65%的出资份额且作为新余网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支配盛邦安全2.37%的表决权;通过持有股东盛邦高科39.02%的出资份额且作为盛邦高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支配盛邦安全1.22%的表决权。同时,根据权晓文与刘晓薇、王润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刘晓薇与王润合为权晓文的一致行动人,刘晓薇持股比例8.06%,王润合持股比例 1.87%。综上,权晓文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占比合计为47.23%,是盛邦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权晓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韩卫东先生
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海信集团青岛空调公司,任人事主管;2002年4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北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北京东方华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东北大区销售总监;2009年10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任集团企业事业部销售经理;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盛邦有限,任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盛邦安全董事、副总经理。
韩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31,3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8%;通过远江星图间接持有盛邦安全47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盛邦安全4,001,335股股份,占盛邦安全总股本的5.31%。
韩卫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四强先生
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海信集团,历任海信数码公司高级工程师、系统架构师;2006年4月至2014年8月,任福建星网捷网络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盛邦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盛邦安全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架构师;2021年2月至今,任盛邦安全董事、首席架构师。
陈四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2,6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
陈四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谢青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6月至1995年2月历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楼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3月至1999年6月任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 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常德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8年5月到2010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谢青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伟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伟勇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1997年,任职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曾任法制处副处长;1997年至今,任职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现任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兼任乌鲁木齐分所主任。
陈伟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伟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伟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19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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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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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需求波动、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下游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整体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2、为加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紧跟行业技术新趋势,公司适时调整战略规划,特别加强相关技术与产品的市场调研、用户需求分析等工作,投入更加严密谨慎,使得项目实施周期更长,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原预期计划存在差异。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研究后决定,将“网络空间地图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此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网络空间地图作为网络安全行业的基础平台,实现对网络空间资产之间、网络空间各要素之间、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等关系的全面描述,将成为网络安全行业的治理基础。因此,为把握网络安全行业涌现出的新的市场机遇,公司亟需紧随行业发展趋势,抢先掌握网络安全相关先进技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2)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升级,满足市场需求。
网络空间地图相关产品测绘动态、实时、可靠、有效的网络空间地理图,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网络战略情报信息,进一步提高整个网络生态系统的安全性。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现有产品及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提升网络空间地图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性能,丰富公司网络安全相关产品的用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网络资产安全领域的产品性能及服务能力。
(3)有利于提升公司网络安全相关技术水平,巩固竞争优势。
近年来,网络空间资产管理、网络空间态势感知、网络地图和地理画像的网络事件分析预警、网络空间安全综合防护体系等网络安全市场需求不断促进网络安全行业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本项目以达到绘制网络空间地图的总体目标,形成网络空间中的“高德地图”。同时,将进一步通过网络空间地图的开发及绘制,实现网络空间资产摸底,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网络空间,推进公司网络安全技术升级,提升公司网络安全相关技术的市场覆盖面,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2、项目建设可行性
(1)符合宏观政策的指导方向。
2016年,国信办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要“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夯实网络安全基础、提升网络空间防护能力”。2020年,公安部1960号文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网络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绘制网络空间地理信息图谱,推进网络安全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及维护。
(2)相关下游应用市场广阔,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支撑。
未来,监管、教育、金融等行业将持续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与网络安全的结合,以实现行业的资产识别、管理及安全检测,网络安全行业的相关下游应用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市场将随着网络安全行业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丰富的应用场景及广阔的下游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是本项目实施的保障。
公司长期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打造有序的网络空间及安全的应用系统使用环境,专注于网络空间资产安全领域内相关创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公司已经拥有自主研发的安全级操作系统平台RayOS、网络安全漏洞发掘技术、数据协议深度解析技术、流量基线学习技术、虚拟补丁技术等多种网络安全技术储备。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促进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降低安全风险。
面对大规模网络攻击缺乏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手段,较难在短时间内对网络攻击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是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本项目按照“资产摸底一资产备案一自动化运营一安全防护体系一应急响应”的流程对资产全生命周期进行安全建设,实现对所属资产的可知、可控、可管,构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提供高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服务。
(2)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巩固行业地位。
在工控系统新增漏洞数不断上升、电力行业对信息网络安全需求愈发迫切等因素的推动下,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行业迎来市场机遇期。本项目的建设将重点针对下游以电力行业为主的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及单位,打造更加完善的安全防护产品与服务,把握工业互联网安全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期,巩固公司自身行业地位。
(3)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切实满足客户需求。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应用不断深化、网络攻击持续增多的背景下,工业互联网应用行业及企业对网络安全防护的需求在质量与数量上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增强公司为面向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工业互联网应用行业及企业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的能力,切实满足下游客户升级需求。
2、项目建设可行性
工业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对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需求的快速升级,政府及企业开始逐步重视对工业互联网安全的投入,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规模呈现高速上升趋势。本项目的重点下游市场为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工业互联网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尤其是电力行业持续上升的、庞大的产业规模及针对电网安全保障方面的高度重视为项目实施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通过以往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大唐集团、华能集团等电力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的重点下游市场,即电力领域的进一步有效拓展提供了稳定的客户基础。公司经过长期发展所积累的较强的技术实力、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不断巩固市场地位。
为了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增强产品及服务的适用性,及时满足行业客户需求,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仍需要持续加大在研发领域的投入。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规模,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购置稳定、高效的研发设备,纵向钻研应用防护、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横向创新服务、拓宽业务应用场景,持续保持技术优势,不断巩固市场地位。
(2)有利于公司产品服务快速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已经拥有应用防护、安全检测、网络安全资产治理等众多优秀的网络安全产品。凭借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占据了细分行业市场的领先地位。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可视化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市场对于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为了保持研发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仍需继续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入,加快推进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步伐。
(3)顺应产业协同发展趋势,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随着网络安全政策的不断发布、行业规范的不断细化,下游市场客户对于网络安全产品的需求及定制化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网络安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场景适应性也都面临着巨大挑战。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更新RayOS内核、统一功能模块标准、开发新型网络安全模块,实现研发能力的资源共享、代码统一、流程统一及模块化建设,从而使得产品和功能模块的组合更加灵活,进而达到现有产品升级改造、新兴领域快速产品化交付、产业生态合作的目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可行性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网络安全基础类、业务场景安全类、网络空间地图类、卫星互联网安全、网络安全服务等核心产品与服务体系。凭借着优秀的安全产品和服务,公司在网络空间资产安全治理领域已占有举足轻重的行业地位。公司坚持品牌拓展与销售并行的原则,积极与行业标杆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聚焦行业,注重服务,以此积累了大量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公司丰富的研发及项目经验为本次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经验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着对研发的持续稳定投入。公司始终重视行业与业务相结合,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公司的管理、研发、营销等岗位上既有来自各大安全厂商的专业型人才,也有来自金融机构、教育部门、电力行业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
3、项目预期收益分析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宏观行业环境和公司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0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天翔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时,确认公司经营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2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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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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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3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区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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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议事项:听取《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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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6日17: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_public@webray.com.cn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2025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盛邦安全-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盛邦安全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62966096;
邮箱:ir_public@webray.com.cn;
邮编:1000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楼2层。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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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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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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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39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