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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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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5版)

在靶点及因子类蛋白方面,根据Frost&Sullivan对2021年国内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预测数据,公司靶点及因子类蛋白产品大约占据了4.1%的市场份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Legotein?蛋白工程平台、计算机辅助蛋白表达设计(CAPE)平台、规模化生产与质控平台等技术平台自主研发生产靶点及因子类蛋白达3,542种。该部分产品具备产量高、活性好、纯度高、批间一致性好、生产过程稳定可控等诸多优势,广泛应用于生物药、细胞培养、类器官培养、免疫诊断等应用场景,市场认可度高。2024年,新增靶点及因子类产品222种,尤其在多次跨膜蛋白、细胞因子、传染病病毒诊断抗原等方面新增了大量市场稀缺的产品,提升了公司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

在诊断抗体方面,根据Frost&Sullivan对国内诊断抗体原料行业的市场规模预测,公司2021年诊断抗体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2.92%。公司诊断抗体为重组抗体,主要通过噬菌体展示技术研发,该技术开发的抗体具有特异性高、亲和力高、批间一致性好等优点。2024年,新增诊断抗体20余种,为下游企业开发创新诊断试剂提供了高品质原料。

在酶及试剂方面,作为生命科学领域重要的生物试剂之一,其下游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公司重点布局mRNA原料酶,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1年度公司在国内mRNA原料酶及试剂市场国内厂商排名第一,占据国内市场39.80%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具备mRNA原料酶规模化生产能力,关键核心酶原料在严格的GMP体系下生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体系保障,确保产品性能优异,批间稳定性良好,截至目前,已有11种mRNA核心原料酶通过FDA DMF备案。2024年公司在该领域持续增加GMP级酶及试剂产品,开发上市了GMP级T4 RNA Ligase 2,用于环状RNA的临床产品生产。截至2025年3月底,获批中国/美国临床实验许可的国内环状RNA药物企业所用核心原料均由本公司提供。

公司积极跟进监管政策,持续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匹配客户需求,与客户携手并进,截至报告期末,已通过近百家客户现场审计,助力二十余家RNA疫苗药物/细胞治疗客户申报CDE/FDA IND,其中2家客户项目获批海内外EUA。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随着生命科学应用领域的技术发展,行业创新迭代速度加快,在mRNA领域,新技术与新的应用方向更加多元化。抗体药领域双抗、多抗和ADC等细分赛道增长较快,基因与细胞治疗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加快,原料国产化加速。体外诊断领域的分子POCT、等温、快速PCR等技术被市场认可,且向动保市场扩展。

(1)RNA疫苗药物领域技术和应用方向更加多样化

报告期内,RNA新技术层出不穷,如环状RNA、自复制mRNA、不加帽mRNA的设计、递送方式升级(如靶向特定组织或器官、加强递送效率等方向)。应用领域持续拓展,从传染病疫苗拓展到治疗性mRNA肿瘤疫苗、mRNA蛋白替代疗法、细胞治疗和基因编辑等。传染病疫苗从单价到多联多价,并进一步拓展到动保领域,mRNA相关产品产业化进程稳步推进。RNA疫苗药物的产业化周期较长(疫苗研发周期一般需要8到10年,蛋白类药物平均研发周期为10年),国内外的mRNA疫苗药物研发管线丰富,目前除RNA新冠疫苗外,Moderna公司RSV疫苗上市。此外,全球已有两款环状RNA药物获批临床,突破了环状RNA技术的临床化局限。随着更多疫苗管线产业化进程的推进,mRNA原料需求未来有望逐步放量。

(2)单抗药物研发热度趋缓,双/多抗和ADC等细分领域活跃度升高

2024年,抗体药物从“单一靶点”向“系统调控”跃迁:双抗/ADC药物占比突破30%。华泰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24年11月18日,2024年国产创新药达成对外授权(license out)交易数量71笔(2023年同期61笔),同比增长16%;涉及总金额达404.54亿美元(2023年同期261.87亿美元),同比大幅提升54%,国内药企创新实力愈发受到全球的关注和认可。

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抗体药企业更加关注新靶点的布局,国内除PD-1、PD-L1、FGFR、HER2等研发热度较高的靶点以外,越来越多针对新靶点的候选药物也不断获批临床或成功实现商业化,肿瘤、代谢等领域的多次跨膜蛋白靶点获大量关注。下游产业发展为上游原料与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和发展的持续性。

(3)基因与细胞治疗领域发展迅速,原料国产化替代将加速

据再生医学联盟(ARM)最新报告,2024年全球CGT市场规模突破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美国FDA与欧洲EMA共批准了10余款细胞或基因疗法,涵盖肿瘤、血液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多个领域。近年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促进CGT发展。例如,2023年《干细胞研究与临床转化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了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转化流程。同时,国家药监局(NMPA)加速了细胞疗法的审评审批,推动创新药物尽早上市。截至2024年,中国登记在案的细胞治疗临床试验已超过600项,涉及CAR-T、TCR-T、干细胞疗法等前沿技术。

目前,国内基因和细胞治疗研发企业众多,研发和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依赖于进口,存在成本高、供货周期长等问题,成为制约CGT产业发展的痛点之一。随着国产原材料供应商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保证,支持越来越多下游客户获得CDE/FDA IND,国产替代进程将加速。

(4)体外诊断领域

①POCT产品满足诊断能力下沉的市场需求,将成为未来分子诊断产品重要发展方向

未来体外诊断市场核心驱动因素来自人口老龄化和疾病防控意识提升所带来的患者增长,以及县级、基层医院在政策驱动下对于检测试剂/设备采购需求的上升。《“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创新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体外诊断等领域的医疗器械,疾病筛查、精准用药所需的各类分子诊断产品。

随着医疗诊断时间、便利性等方面要求升级,叠加分子诊断企业寻求技术产品创新的市场竞争需求提升,POCT产品因其适用于医院急诊、基层医疗单位、家庭等多种检验场景,满足诊断能力下沉的市场需求,将成为未来分子诊断产品重要发展方向。

②可冻干/冻干原料需求增加

受产品同质化、低价竞争、集采价格压力影响,体外诊断企业出海成为大趋势,冻干产品相较液体试剂具有明显的运输成本和稳定性优势,出海企业对可冻干原料、冻干微球等原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国产诊断原料替代空间广阔。

③动物诊断需求增强

随着畜禽类规模化养殖的检疫程序将更加完善、宠物数量上升及老龄化问题的出现,检疫和医疗需求不断上升将直接带动诊断试剂市场积极发展。根据艾瑞咨询披露的数据,中国动物诊断市场规模2020年为114亿元,2025年预计增长至224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14.5%。动物诊断试剂需求的上升对上游免疫诊断和分子诊断原材料提出了更多的需求。

(5)AI及类器官技术

2025年4月,FDA宣布,计划逐步取消单克隆抗体及其他药物的动物实验要求。使用“新方法论”(包括AI计算模型、人类细胞系、类器官以及器官芯片系统等)替代动物实验,同时使用真实世界数据确定药物的有效性。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促进AI、类器官等新方法论的发展。

AI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应用正蓬勃兴起,国家连续发文鼓励和扶持AI医疗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产品的上市审批制度,鼓励AI医疗创新发展。AI在药物研发全流程的渗透将加深从靶点发现、药物设计到临床试验等环节的智能化升级,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迈向高效、精准的新时代。AI与生物技术的协同创新不仅加速了技术创新,还将开辟全新的应用场景。

类器官除广泛用于器官发育、再生医学、药物筛选、基因编辑、疾病建模等领域,在体外诊断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在精准医疗方面,类器官相关试剂盒已在医院/医检所被用于药敏等研究,目前已有相关产品获得医疗器械备案。公司已经搭建了成熟的类器官培养体系以及核心原料和服务解决方案,能够快速响应新增的市场需求,为类器官发展提供可定制化、高质量的试剂和技术支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555,134.78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16.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16,282.10元,同比下降52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1,667,719.87元,同比减少3.97%;公司总资产2,218,110,499.82元,同比减少3.5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86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6.1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2,078.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74,219.5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8,592.64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7,342.33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2,968.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95,178.5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47,625.20万元,募集资金证券账户165.1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所列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15.85万元,本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13,354.5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4,203.13万元,股份回购1,034.99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92.64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大额存单共计95,178.5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219.5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超募资金7,2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99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释1: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包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部监事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因履职所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4、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因履职所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按季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朱化星先生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圆满完成了2024年的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审慎、独立的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作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4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2024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而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人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朱化星先生、赵玉剑先生、王笃强先生、王英明先生、宋夏云先生、张宗新先生、金坚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2024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而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人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朱化星先生、赵玉剑先生、王笃强先生、王英明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认为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对募投项目中“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进行延期调整,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德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八)《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九)《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报告编号:2025-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416,282.10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783,143.76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各外部环境影响、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0,346,681.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分红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金额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稷医疗”)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科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4,219.58万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原因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依托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旨在实现研 发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创新,引进行业先进技术人才,促进跨部门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稷医疗”)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科技“);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0,545.53万元,旨在升级技术平台,丰富公司免疫、生化、分子诊断产品、拓展公司产品应用场景、提高客户粘性、解决诊断原料“卡脖子”问题,实现产业链上游核心原料全领域供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夯实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及整体工程进度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逐步进行,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做延期调整。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2,385.2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项目实施,公司拟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行业先进技术人才更为集中的上海浦东新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后相关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调整后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经审慎研究,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经公司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对募投项目中“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进行延期调整,由2025年9月延后至 2026年9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顺应政策号召,助力产业发展。体外诊断行业作为创新技术驱动的高科技行业,其中原料占据成本比例较高,目前进口产品依然占据体外诊断试剂原料市场的主导地位,自2005年以来,国家对包括体外诊断在内的生物高新技术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鼓励进行产业技术升级。《“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创新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体外诊断等领域的医疗器械、疾病筛查、精准用药所需的各类产品。

实现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一方面将继续致力于对原有体外诊断原料的研发,以实现产品结构的横向延伸;另一方面也会逐步考虑将现有产品体系纵向延伸,投入生产创新诊断试剂,以完善现有产品结构体系。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推动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等产品的产业化,满足公司拓宽业务范围的需求,实现产业链上游核心原料全领域完全供应的同时,逐步实现诊断原料国产替代,解决体外诊断核心原料“卡脖子”问题。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对项目投入秉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外部客观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确定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目前该项目建筑工程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逐步进行。公司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成熟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建成提供保障。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生物药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呈现多技术路线齐头并进、多技术路线联合使用、创新驱动的显著特点,随着行业对产品品质、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环境,提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效率,加快核心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进而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本项目的建成,将为研发工作提供必备研发环境、硬件设备和扩展研发人才资源,促进公司为重组蛋白类产品的研发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有利于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整体实力,全面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重组蛋白行业十余年,始终专注于蛋白质技术与蛋白质应用解决方案的创新研发,拥有上万种重组蛋白的开发经验,自主研发了蛋白设计与改造、蛋白生产和质量控制以及蛋白应用与评价等7大综合性技术平台,23项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

上海浦东新区作为全国生物医药研发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中心,可以为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吸引众多优秀人才,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速度。

公司管理层均具有多年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下,公司对于研发的持续投入和研发队伍的逐年扩张将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落地实施。

(三)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同意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创稷医疗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 等有关文件做出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1 月1日起施行。

2、2024 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 号),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 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