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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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指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差异系2024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11,47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吉华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账号:71030122000624628)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账号:8110801012801165039)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止到2023年6月1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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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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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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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期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9,659.22万元),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市场环境、项目效益及公司实际运营等因素,公司终止实施项目“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由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及“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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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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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二)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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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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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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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作为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吉华集团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吉华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吉华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5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6,400万元(其中母公司271,34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44,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26,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2,0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2,16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叶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与本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42,552,562.0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6,833,3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378,335.2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316,109.91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87,003,993.9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34,382,329.1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8.90%。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0证券简称:吉华集团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1、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邵辉;议案14: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杨泉明、周火良、殷健;议案15:周海军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28。
3、 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