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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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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05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对2024年度履职做了具体说明,各自单独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5年工作重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5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制定相关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5,012,984.8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3%。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严蕾、俞平广、桑宏宇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5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曹骥先生、俞平广先生、桑宏宇先生、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提名曹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俞平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提名桑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4、提名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计时鸣先生、陈林林先生、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提名计时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陈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提名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计划”)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计划”)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分别为1/3、1/3,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173.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2022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第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均为25%,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一、第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2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3.4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1,888,242.75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603,672,1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12,984.8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3%,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红利101,416,921.54元,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5年3月17日实施完毕。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36,429,906.36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1%。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在对韩国、欧洲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为减少因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

交易金额与期限: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对韩国、欧洲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为减少因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加元。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因财务状况恶化或违约,无法履行合约义务,导致公司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 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 件。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 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HK POWER Co.,Ltd(以下简称“HK POWER”)和HANGK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杭可”),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为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28,687.17美元,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深化与国际头部客户的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和新加坡杭可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5年度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等,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二)HK POWER Co., Ltd

注:2025年2月17日,HK POWER Co., Ltd增资至191.9850亿韩元。

(三)HANGK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性保函担保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28,687.17美元(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89%;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5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郑林军先生、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郑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期初结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二) 境外公开发行 GDR 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 ZA11-000000005W1O7 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 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合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美元及银行手续费10.00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0,569,902.47美元,已由承销商CLSA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LU92391020100662320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下转14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