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06版)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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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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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公开发行GDR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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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二)境外公开发行GDR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2024年度,GDR所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621,509.70美元及9,644,577.56元人民币,支出手续费185.30美元,购买大额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净支出622,960,000.00元人民币,支出69,45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美元户余额为13,350,263.80美元,人民币户(包含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630,829,479.24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项目和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系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杭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202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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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6,878,332.68元,转回或转销38,579,734.47元,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9,665,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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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25,920,220.17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976,214.92元,冲回营业成本27,597,836.88元,合并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48,298,598.21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 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024 年 12月末公司对应收往来款项可回收金额进行充分评估分析,鉴于相关债务人已公告破产清算、注销、吊销或无法履行清偿义务,且部分款项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或与债务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等,公司决定进行资产清理并予以应收账款核销金额 9,665,000.00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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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148,298,598.21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9,665,000.00元,该应收账款已在202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0.00元。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提名曹骥先生、俞平广先生、桑宏宇先生、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计时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计时鸣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亚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林军先生、陈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骥先生:男,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1999年1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厂长;1999年1月-2017年3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2022年9月任杭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杭可科技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俞平广先生: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2015年6月历任杭可仪技术员、项目担当、研究所长;2015年11月-2021年11月,任杭可科技监事。2021年12月-2022年9月,任杭可科技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董事,总经理。
桑宏宇先生: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1999年8月任中国轻工总会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技术开发部技术员;1999年9月-2015年5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设计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蔡清源先生: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2017年1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研究室主任、研究所所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管理者代表。
陈林林先生:男,1974年出生,浙江嵊州人,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学法学院教授,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2004-2008)、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2017)、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2017-2020),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徐亚明女士:女,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199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75至1978年9月任昆明、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财务科、总账会计;1982年7月至1987年8月,任职于四川省纺织工业厅、计财处(承担全省纺织工业成本分析及纺织简报);1987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其中:1991年至2005年期间曾担任会计理论教研室、财务会计教研室、财务会计系主任。
计时鸣先生:男,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任丽水县工农机械厂工人;1982年1月至2017年8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前身为浙江工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17年8月退休后被浙江工业大学返聘,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机械类虚拟仿真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主任;2019年8月至今,任浙江欣园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商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林军先生: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2015年5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技术员、计划部部长;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计划部部长、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监事会主席,项目工程部部长。
陈雷先生: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2017年1月历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工艺工程师、车间主任;2017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总裁助理。
胡振华先生:男,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4月-2004年10月任杭州杭可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04年10月-2015年6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销售员;2015年7月至今任杭可科技销售员;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可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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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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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蕴文,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灿坤,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5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含税)。
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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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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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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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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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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