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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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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备注:大牧:牧高笛MOBI GARDEN,指公司户外露营装备品牌。

小牧:牧高笛鹿标MOBI GARDEN URBAN,指公司户外鞋服品牌。

二、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380.33万元,同比下降6.20%。其中:OEM/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030.15万元,同比增长2.46%;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350.18万元,同比下降19.42%。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全部243,800股公司A股普通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2.06元/股。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设定未来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实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考虑到参与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若继续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徐静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五、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牧高笛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尚需根据《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2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后续年度无法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行权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8.444万份将由公司注销(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徐静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牧高笛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以使用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尹温杰

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3、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0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761,592.54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4,780,486.1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4,780,486.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2,902,031.11元, 扣除2024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80,028,000.00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654,517.21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6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687,9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2.45%。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0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 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俊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立信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原“首席人力资源官”、“制造总监”不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拟同步修订《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拟对《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至05月07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mobigarde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

财务总监:杜素珍

董事会秘书:尹温杰

独立董事:曹海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8日 (星期四)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至05月07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obigarde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尹温杰

电话:0574-27718107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

●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5,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2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5,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2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公司仍持有衢州天野100%的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

3、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7日

4、注册资本:4,476万元

5、股权结构:牧高笛持有其100%股权

6、法定代表人:郑小英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箱包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鞋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衢州天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即公司将其对衢州天野提供借款形成的5,000万元债权对其进行增资,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衢州天野的注册资本由4,476万元增加1,524万元至6,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至6,984.08万元,公司持有衢州天野的股权比例仍为100%。

四、本期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衢州天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5-00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接1409版)

(下转14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