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2021年至2024年主要建设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影响进展缓慢;同时互联网营销行业周期变化快、热点营销方式转换快,技术迭代更新快,人员密集型投入的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整体项目建设周期滞后,开始逐步被虚拟人物、虚拟的现实场景等人工智能应用替代;外加公司总部迁址前后的筹备和实际行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预期。
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冻结情况,具体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相关冻结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扬联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华扬联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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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5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到2021年至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相对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六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2021年至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概述
公司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提上,错误的以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增值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导致历年来公司对上述税费存在多计提的现象。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2021年至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相对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了2021年至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一)2021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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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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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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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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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利润表项目
■
(二)2022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4、公司利润表项目
■
(三)2023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4、公司利润表项目
■
三、更正后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四、2023年与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22、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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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未分配利润
■
34、税金及附加
■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13号),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5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6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同先生、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企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85,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2%。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6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湘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3,649,700股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在本次网络拍卖中以共计人民币39,682,454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共计3,649,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同先生、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85,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2%。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7%;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6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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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致行动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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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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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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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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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姜香蕊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湘江集团在受让后18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5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以口头告知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14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
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履职情况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李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报损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报损资产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报损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报损资产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5)。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该薪酬情况是指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水平,并经考察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薪酬标准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税前)/人/年。
2、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核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15.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认为:1、《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的财务和经营情况。3、公司监事会认可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5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6,564,694.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4,350,276.74元。
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资金均用于公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5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张利刚先生、冯康洁女士、杨家庆先生、彭红历女士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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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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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湘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于上年度发生的交易均在其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发生;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均指占2024年同类业务比例。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前,可参照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UJ37Q
法定代表人:张利刚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16-04-1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2,826,225.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889,143.2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37,081.89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1,699.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653.7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3,064,609.6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130,730.9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33,878.73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5,934.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52.26万元。
2. 上海骞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2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649.122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H1T1L
法定代表人:李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体育赛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7-29至2046-07-28
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持股49.2973%、郭冬云持股43.0000%、符元喆持股7.7027%。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担任董事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080.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0.0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0.68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4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051.8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21.8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85万元。
3. 北京海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12层1237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8.065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7954670T
法定代表人:杨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咨询策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9-17至2064-09-16
主要股东情况:杨凯持股19.8708%、新奥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3000%、天津沁燃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000%、北京海米科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0050%、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000%、徐达持股9.9450%、王新友持股8.5833%、奇艺博同张家口洋河新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726%、上海尚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股2.1458%、钱卫持股1.8585%、上海木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819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担任董事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上接1414版)
(下转14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