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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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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3版)

[注2] 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由76,302.47万元变更为77,212.71 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注3] 2024年上半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注销账户余额34.5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8]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并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马来西亚Adhes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永冠”)、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230.95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1,257.0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方不为失信执行人。

2、马来西亚Adhes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7月1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胶带产品、包装材料、日用品、装饰印刷产品,以及根据企业生产需求进行机器、零配件、化学产品和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进出口;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吉隆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方不为失信执行人。

3、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待定;

注册资本:待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待定;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待定;

注册地址:待定;

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2,359.0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海口路2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4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方不为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230.95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 交易品种: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 交易场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交易期限: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交易场所为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和海运费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 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若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产品的披露大类作了重分类调整,从原按基材等分类调整到按应用领域分类;

注2: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注3: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万千克)产销率低系OPP膜等存在部分自用再加工成OPP胶带出售所致。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产品的披露大类作了重分类调整,从原按基材等分类调整到按应用领域分类;

注2: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按市场习惯,产量、销量计量单位分二类,分别为万平方米、万千克。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注:其他橡胶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