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
(下转1427版)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等。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现将具体修订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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