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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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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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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其他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转型业务发展及创新工作,紧跟监管“新三分类”政策指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发挥信托制度账户管理优势,在行业内率先推出“龢账户”,积极打造中原信托财富管理服务品牌。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传统业务焕新升级,实现标品信托规模450亿元,同比增长70%;以组合投资方式改造升级传统业务,组合投资规模达279亿元;稳步推进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转型创新业务,产业金融业务在服务实体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6.5.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以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实现的收益为基数,按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报告期内计提2024年度信托赔偿准备金763.45万元,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30611.70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6.6.2.2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信托函〔2023〕24号),本部分不属于关联交易。

6.6.3.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信托函〔2023〕24号),本部分不属于关联交易。

6.6.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有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6.7.1 自营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固有业务开始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7号、8号、14号文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固有业务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固有业务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6.7.2 信托业务

公司信托业务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开始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7号、8号、9号、14号文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900.22万元,所得税费用8,482.96万元,实现净利润14,417.26万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41.73万元,按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720.86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5,040.81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徐步林独立董事资格。

2024年3月,因工作调整,经公司股东会、监事会审议,宋东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魏磊、李雨丝副总经理资格;核准张元甲总经理助理资格。

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范战谋董事会秘书资格。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4年2月,经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公司住所由“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年度内,本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案件2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5 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意见,公司高度重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坚决推进检查问题彻底整改,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结合具体问题,持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8.7 本年度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经公司股东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公司住所由“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10号”。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换取新《金融许可证》,并于2024年2月2日办理完成住所工商登记变更和《章程》备案,已申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9版面)和《证券时报》(B002版面)披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上述事项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167版面)披露。

8.9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重大决策依法合规;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做出了贡献,维护了股东和信托受益人合法利益,未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