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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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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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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乡村振兴

2024年公司设立的中国中铁乡村振兴3号慈善信托备案规模为8600万元。目前该项目资金已用于西藏卡若区沙贡乡莫仲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援建一座桥梁、入户道路、污水处理、水电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湖南桂东县“冷水稻米特色产业”项目,湖南汝城县“环沙洲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项目(支持沙洲农产品冷链物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冷冻(保鲜)库、交易市场、分拣加工厂房等)和白毛茶产业,保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中铁信托-大同5号乡村振兴慈善信托支持四川省得荣县茨巫乡绒各村卡色坝“新五改三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县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立“干群和谐、邻里友善、家庭和睦”关系,促进民族大团结、大融合。中铁信托-大同6号会昌乡村振兴慈善信托支持江西省会昌县庄埠乡寨富村茶厂茶旅融合循环路项目、寨富村上屋等小组道路修复项目和禾坪下村公益桥至丰村道路修复项目,改善当地交通出行条件,助力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铁四局乡村振兴1号和2号则支持了安徽省颍上县和来安县的乡村振兴项目。

4.7.4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024年,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各地网点、联合本地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关系。

4.8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持续做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体系建设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确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和协作部门,建立了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预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纳入业绩考核体系,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近年来,公司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安全使用信托产品和服务的信心,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关系。

2024年公司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基地作用,线上线下宣贯消保法律法规22次,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24场,先后参与了由四川监管局、四川银行业协会组织的一系列公益宣教活动:如“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金融知识进万家”专项宣传活动等。活动期间,公司以网点咨询、社区设点、知识讲座、开设信托知识普及专栏、内外媒体、走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强化信托知识、信托产品及特点、金融理财知识及手机APP使用等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念,提升消费者的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客户信息得到安全存储、合理利用,培养良好的金融消费生态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3)重视消费者投诉处理,不断完善内部考核和管理体系

根据监管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更新《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及时、高效、妥善受理、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设置专门投诉电话、微信、APP互动平台等投诉渠道及投诉方式,并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投诉流程,畅通金融消费者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并妥善保管投诉受理、处理台账及其他相关资料,案卷记录完整、清晰。2024年,公司共收到服务热线及其他渠道投诉共计6笔。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学习和培训制度,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作为员工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各层级工作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理念和要求。同时,《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包括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定期评价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铁信托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铁信托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5.1.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法定代表人:余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光瑞

5.1.3 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公司及合并利润表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法定代表人:余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光瑞

5.1.4 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法定代表人:余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光瑞

5.1.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法定代表人:余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光瑞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法人代表:余赞 信托财务部负责人:吉丽丽 制表:李丽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法人代表:余赞 信托财务部负责人:吉丽丽 制表:李丽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本年度无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估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6.1.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相应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2022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具体影响如下:

除上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外,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对2022年1月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其他报表项目没有影响。

6.2 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固有业务无重大诉讼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宜。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1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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