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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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冯燕》、《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綦方中》、《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崔孙良》。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冯燕、綦方中、崔孙良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申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81.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458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余额包含购买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
三、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调整至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与2023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4年度公司累计购买中国农业银行黄岩支行、中信银行台州三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三门沿海工业城支行、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为51,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金额为5,000.00万元,具体如下:
■
(五)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亚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东亚药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亚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完成置换的金额14,780.92万元。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1,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52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6.0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1.8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3,268.03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37.2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523.1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523.17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楼会议室五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82.89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东亚药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目前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善渊”)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94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1、情况如下:
■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0,009.55万元,负债总额89,860.48万元,净资产总额60,149.07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9,821.68万元,净利润-7,201.76万元。
3、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单位。
4、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
1、情况如下:
■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9,492.79万元,净资产总额3,459.29万元。负债总额56,033.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44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6,493.50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22.35万元。
3、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单位。
4、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4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9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楼会议室五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5年5月19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丹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证券部办公室
电话:0576-82131881
电子邮箱:dyzqb@eapharm.net
传真:0576-8428539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