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正泰电器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舟新能源”)拟与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隆产投”)向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苏州恒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屹隆产投增资10,660万元,泰舟新能源以自筹资金增资2,34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82%、18%不变。
● 屹隆产投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ABJ70),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资公司投资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深化客户合作,扩大产业规模,助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舟新能源与屹隆产投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屹隆产投出资9,840万元,持股比例为82%,泰舟新能源出资2,160万元,持股比例为18%。合资公司主要聚焦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现因合资公司合作项目投资需要,屹隆产投与泰舟新能源拟向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屹隆产投增资10,660万元,泰舟新能源以自筹资金增资2,340万元,增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82%、18%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Y5PJ30L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3日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30楼C区3006-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屹隆产投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SABJ70。
合伙人信息:
■
屹隆产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恒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主体
1、甲方:珠海横琴屹隆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乙方: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按照82%:18%同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向合资公司追加投资额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甲方追加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0,660万元,乙方追加的投资额为人民币2,340万元,上述追加投资均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出资双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出资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并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并承担股东义务。
(三)利益分配
合资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依法按年分配合资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若合资公司当年存在可分配收入,则合资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上限对股东进行收入分配(可分尽分原则)。合资公司下属各类子公司(若有)的现金收入按照本条可分尽分原则处理。
(四)协议生效
合作协议在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向合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系合资公司合作项目投资需要,有利于公司深化潜在客户合作,扩大光伏产业规模,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有助于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泰舟新能源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影响泰舟新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相关协议尚未完成签订,合资公司投资效益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00号D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5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1、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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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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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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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九号一光伏》的要求,现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目标,在智慧电力能效和新能源产业不断深耕,新能源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3,648兆瓦,其中户用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1,220兆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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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光伏分区域情况: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江西、福建;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南;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南地区包括贵州、四川、云南、西藏、重庆。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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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863,311,743.33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2,148,968,97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1,289,381,385.60元(含税),约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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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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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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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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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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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570万元,内控审计费8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65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4.99亿元。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业务持续发展,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4.9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5.3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09.60亿元。在公司户用光伏电站销售业务模式下,正泰安能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随着部分电站项目转让而解除,相关电站项目转让后对应的存续担保将在3-6个月的过渡期内解除。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414.99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注1:上表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均为正泰新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
注2:指除上表中所列被担保方、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注3:上表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均为正泰安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正泰安能62.54%股权。
说明:以上外币以汇率1欧元对人民币7.7962元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上述被担保人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对象根据届时业务需要确定,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因此按照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分别预计。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并代表担保方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法律文件;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如有富余,可将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担保对象1: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8,508.10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陆川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正泰新能源100%股权。
担保对象2: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8,355.63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川
成立日期: 200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14.9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后,公司担保总额合计为655.3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3,744.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92,130.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22,4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系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公司行动落实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全球经济格局深度重构、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塑、地缘冲突跌宕涌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韧性推进等多重因素影响,在董事会领导下,在广大客户一如既往信赖与支持,全产业链合作伙伴通力协同,全体员工砥砺奋进下,在变局中开新局,着力打造智慧电器和绿色能源两大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全球区域本土化能力、中后台专业化能力,加速推进公司安全高质量发展。公司在2024年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45.19亿元,同比增长12.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74亿元,同比增长5.10%。
2025年,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公司将紧紧围绕“强化变革创新,促进开放融合”的工作方向,系统落实战略任务,强化产业一体化,推进全球区域本土化纵深发展,加快构建中台战略支撑体系,加大新动能新产业培植发展和核心能力提升,优化升级高能级渠道生态,挖掘两重两新优质业务,扩大国内区域行业增量业务,升级筹建区域工厂,完善项目全周期全场景、端到端、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攻关迭代和绿色数字产品更新升级,共同开启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新征程。
二、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回报股东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82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2025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注重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战略,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9,381,38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28%。
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兼顾投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回报机制,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优化治理机制,夯实合规根基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依法合规运作,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落实相关要求,保障独立董事行权履职,发挥其监督制衡、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作用。
2024年,公司聚焦治理体系构建和能力提升,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做好风险合规管理,结合新《公司法》,完善治理制度建设,持续梳理并修订相关制度以衔接监管规则;加强三会运作管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范及要求,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价值创造奠定基础。
2025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持续完善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接待现场和线上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和反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健全完善与投资者的良性交流机制,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促进投资者加深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024年,公司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与投资者的沟通基础,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方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充分响应投资者诉求,不断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多渠道为投资者答疑,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让投资者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深化风险共担理念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通过构建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构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监高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种线上培训活动,增加合规知识储备,持续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持续加强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将核心骨干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公司将继续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董监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监高的互动沟通,及时向董监高反馈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