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2,080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92,174.4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20%。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热电联产行业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电力产品和压缩空气的生产及供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D4412)。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热电联产尤其是背压型热电联产为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热电联产作为一种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的发电和供热方式,可以高效地解决能源及环境问题,是煤电中利用效率最高,污染物排放最低,也是碳排放强度最低的能源转换方式。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热电联产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政策鼓励。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火电装机容量约为14.44 亿千瓦,同比增长3.8%,占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为43.1%,仍然居于首位。由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小时少且不稳定,出于调峰和电网安全需要,特别是中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
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后3个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监测计量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二是“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三是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2024年11月,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发布,提到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在此背景和趋势下,热电联产企业发挥自身下游用户资源优势和节能环保技术优势,以热电联产为基础,向压缩空气、资源综合利用、储能应用、光伏发电、微电网等多领域延伸,多能互补,做综合能源服务商。
储能行业
国家全面支持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各应用场景储能的发展。2024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在电网关键节点,结合系统运行需求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鼓励建设独立储能,更好发挥调峰、调频等多种调节功能,提升储能运行效益”。2024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电网关键节点、电网末端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一2027年)》,强调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年至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后的消纳需求将进一步推动储能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130%,平均储能时长2.3小时,同比增加约0.2小时。随调度机制完善,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升。据电网企业统计,2024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约1,000小时。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蒸汽产品
公司的蒸汽产品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书》。蒸汽产品供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艺使用,蒸汽产品又分低压蒸汽和中压蒸汽两种,分别通过低压、中压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所需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由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电力产品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与本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压缩空气
公司的压缩空气产品主要用户为公司附近的工业企业,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压缩空气协议书》,公司所生产的压缩空气除供给空分气体用户外,还向其他工业用户供气。通过管道输送集中供应压缩空气是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之一,可替代低效分散在园区企业的空压机,降低能源消耗。压缩空气的价格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用户电价或公司上网电价波动较大(一般为超过10%)时,可协商调整气价。
电网侧储能业务
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为电网侧100MW/220MWh新型储能项目。储能科技与国网供电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及《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并入指定的并网点进行电量交割,实现购电与销售。目前储能项目主要是通过充放电的差价获取收益,随着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和电力现货市场政策的落地,电力辅助服务、电力现货交易以及容量租赁服务等将增厚储能项目的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55.38 万元,较上年下降8.81%;利润总额18,989.04万元,较上年下降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54.26万元,较上年下降1.4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8,523.05万元,较年初增长7.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1,825.72万元,较年初增长4.90%。
报告期内,生产生物质、固废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高原料的品质,并在生产工艺上作了改进,共生产RDF燃料棒8,893.30吨,其中销售给母公司7,610.25吨。
子公司浙江越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从2024年3月开工建设,7月1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报告期内充电量8,232.49万kwh,上网电量7,085.76万kwh,充放电量、整站效率、利用小时、设备完好率等方面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爱民先生、刘景越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542,645.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0,186,485.49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2,080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92,174.4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速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保荐协议,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调整后的投资净额为928.63万元,该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净额为2,197.31万元,该项目系对现有3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 SCR 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203版)
(下转2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