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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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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金、名义价款、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保证人担保的最高限额仅为主合同项下全部租赁本金的最高限额,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金、名义价款、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合计超出上述最高限额的也包括在保证人担保范围中。

2、其他约定条款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一致的,以其他约定条款为准。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各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与宝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333,503.03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32,870.9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6,0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16%,对子公司担保为1,626,772.1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分三笔签署,一笔2.5亿元、一笔0.85亿元、一笔0.15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宝涵租赁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