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7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5,716,222.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4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36,814,267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74,997.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1%。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5-007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情请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该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5-008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中汇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5-009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董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2025年度全面预算》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5-010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博汇纸业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0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5-005、2025-006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一8539966 传真:0533一8537777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于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变更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