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瞿纲(代)、财务负责人杨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刘越,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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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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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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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5年一季度,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业主责,落实“固本、强基、提质、增效”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经营转型和结构优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67.31亿元,同比减少11.98亿元,下降15.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3亿元,同比减少8.27亿元,下降14.04%。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5,211.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7.08亿元,增长3.31 %;贷款总额24,749.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6.61亿元,增长4.59 %。本集团负债总额41,523.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5.65亿元,增长3.53 %;存款总额22,83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3.53亿元,增长6.15 %。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61%,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6.85%,比上年末下降5.0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3%,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
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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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2024年起,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如下表。更多内容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5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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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规定计算及披露,为监管并表口径。
2、2023年末及以前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计算,本表不再列示。
3.2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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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4〕39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3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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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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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
3.5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不适用。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瞿纲(代)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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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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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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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编号:2025—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行将就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及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拟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将在本次章程修订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撤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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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3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