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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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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22 公司简称:阿科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5,700,1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70,012.10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研发及生产各类化工新材料产品,如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高透光材料等。通过不断自主创新,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成为国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聚醚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脂环族丙烯酸酯的科技型企业。

聚醚胺行业情况

聚醚胺又称端氨基聚醚,是一种主链为聚环氧乙烷、聚环氧丙烷或其嵌段共聚,且端羟基被氨基取代的聚合物。

聚醚胺化学式

聚醚胺可通过聚乙二醇、聚丙二醇或者乙二醇/丙二醇共聚物在高温高压下氨化得到,选择不同的聚氧化烷基结构可调节聚醚胺的反应活性、韧性、粘度以及亲水性等一系列性能。聚醚胺具有稳定性好、不易白化、固化后光泽度好及硬度高等优点,且能溶解在水、乙醇、烃类、酯类、乙二醇醚及酮类等溶剂中。

聚醚胺产业链

聚醚胺行业的产业链可分为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中游聚醚胺制造商,下游化学品制造商以及终端客户风电、油气开采、建筑、胶黏剂、纺织品处理等应用企业。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24年,国内聚醚胺生产企业包括万华化学、隆华新材、正大新材料、阿科力、晨化股份、皇马科技等,年生产能力超过20万吨。

据沙利文统计,中国聚醚胺市场多年来稳步增长,从 2016年的 4.22万吨增长至 2020年的10. 14万吨,复合增长率为 24.50%。此外,据沙利文预测,2025年我国聚醚胺销售规模将达到14.8万吨,较 2020年增长 4.66万吨,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7.86%。

2016-2025年我国聚醚胺销售规模(万吨)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聚醚胺可应用于下游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主要用于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行业和高速铁路、海洋工程等建筑行业,其中风力发电是聚醚胺最大下游应用领域。

2017-2025年我国风力发电用聚醚胺需求量(万吨)

数据来源:GWEC

此外,聚醚胺还可用于生产地坪固化剂、水性涂料、缩脲防水材料及美缝剂等建筑行业所需材料。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我国建筑行业用聚醚胺需求量将由2020年的2.5万吨上升至2025 年的5.9万吨,年复合增长率可达15.39%;我国胶黏剂行业用聚醚胺需求量将由2020年的0.5万吨上升至2025年的1.3万吨,年复合增长率可达17.26%。

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行业概况

公司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产品为丙烯酸异冰片酯和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是国内最主要的生产企业,其主要应用于汽车涂料领域。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主要生产企业均为日本企业,包括日本三菱化学、日本触媒、日本协和化学等,其市场占有率超过六成。汽车主要由大量金属材料(面板、底盘、发动机、各结构件等)构成,各部分金属材料均需喷涂相应的涂料,而不同部位的金属材料对表面涂料的性能与质量方面的要求有着较大差异。

汽车涂料行业产业链

公司(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凭借其光泽感、高硬度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类高端汽车的表层涂料。随着汽车工业对汽车整体美学的不断投资与技术改进,对高品质汽车表漆的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应用还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涂层将更趋向于定制化与个性化,其对涂料功能性的要求亦越高。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亦为汽车涂料行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加34.4%和35.5%。此外,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2016-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环烯烃聚合物(COC/COP)行业情况

环烯烃聚合物(COC/COP)是由烯烃与环烯烃共聚或环烯烃单聚形成的具有一系列优良性能的光学级材料。其中,COC是由烯烃与环烯烃单体共聚而成,COP是由环烯烃单体单聚而成。

COC/COP形成过程

COC/COP具有透明性高、双折射率小、生物相容性好、绝缘性强以及可以提高乙烯的耐热性等优良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光学、包装、医疗等领域。目前,COC/COP的生产主要由瑞翁公司、宝理塑料、三井化学、JSR等日本企业垄断,中国COC/COP依赖进口。

COC/COP产业链

COC/COP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高分子化工材料。在科技部发布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环状聚烯烃已经被列入国家关键医用与防疫材料方向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将其列入高分子材料领域重点关注并加速产品及应用落地。目前据市场研究数据,瑞翁公司产能47,600吨,宝理塑料产能35,000吨,三井化学产能6,400吨,日本合成橡胶产能5,000吨。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数据,2021年中国COC/COP进口量约2.1万吨,根据华安证券行业研究报告预测,2025年国内对COC/COP需求将达到4.5万吨,CAGR高达 18.9%。国内企业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加大研发力度,部分企业已具备COC/COP产业化基础,包括阿科力、拓烯科技、辽宁鲁华泓锦、金发科技、万华化学等多家公司,正在从单体、聚合小试、工业化建设大力推进COC/COP国产化,华为也发布了相关专利。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高透光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经营模式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为基础,凭借多年积累的完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控制为下游客户提供符合其实际生产需要的高品质产品。

(1)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行业惯有采购方式,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与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相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为以产定采,公司制定了严格、科学的原材料采购制度,形成了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到采购产品质量检验的完善采购体系。公司综合考虑材料价格、产品质量、商业信誉,以及相应的采购服务、送货服务与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作供应商。公司以市场行情为基础,通过查询卓创资讯、金银岛等市场价格咨询平台了解市场行情,采用询价、议价等方式与合格供应商协商确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后,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货至公司。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及高透光材料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制订生产计划,同时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淡旺季及节假日情况及时会同生产部门,提前备有安全库存,以便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在聚醚胺、高透光材料方面,公司均采取连续法生产。在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方面,公司采取了柔性生产模式,即同一大类下不同型号的产品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基本相同,可以实现共线生产、产能共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和高透光材料目标市场是风电、页岩气、海洋石油、复合材料、汽车涂料、新型环保涂料、光学镜头、药品包装等行业,公司根据目标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情况来制订销售策略。公司与兰科化工、斯伦贝谢、立邦、PPG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产品质量、价格、供货速度和服务等优势来占领市场。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拓宽市场销售区域。在稳固现有产品目标市场的情况下,公司加快新产品研发,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销售稳定增长。

公司面对境内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按照产品种类划分销售人员业务覆盖范围,由所对应产品销售员及销售经理与下游客户直接建立合作关系。对于境外用户,公司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或以卖断方式销售给贸易商,并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最终用户。公司选择信用良好、付款及时的客户进行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一般给予优质、长期客户一定账期。对于新开发客户、中小客户基本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销售。

公司同时向境内外客户销售的产品为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采购规模、客户合作关系、市场竞争态势、原材料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境内外客户的定价原则、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4)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开展研发工作,积极参与国内相关方面的技术研讨、培训,了解行业发展的动向及前沿生产技术及其难点;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各种行业展会,了解终端用户需求,及时反馈市场发展趋势,汇总分析后开展相应前期准备。公司管理层牵头技术部与销售部进行调研工作、寻找新产品、拟定可行性报告,并提交公司讨论。公司通过对行业相关政策规划、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及下游客户需求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形成对于未来研发方向的初步判断,继而经过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立项流程。通过立项审核后,确定开发计划,在公司技术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以及管理层的共同决策下确定并执行研发项目。根据研发计划,公司技术部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参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艺改进的研究课题,重大技术、设备及质量攻关的研究实验。实验完成小试并形成工艺路线后,生产部进行工艺配套、设备改造并实施中试生产,研发成功进入市场销售后根据市场反馈不断完善产品。

公司分别利用已建成的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与相关高等院校开展人才的合作培养,为公司技术更新及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员与技术基础。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加强新产品开发、提高现有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方面。在新产品开发上,公司以“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储存一代”为宗旨,一方面努力提升现有产品质量与性价比;另一方面,及时瞄准有发展潜力、高附加值、且技术门槛高的新产品,结合公司工艺装备水平,做好技术研究和准备,为公司产品顺应发展趋势、迅速把握市场机会提供了有力保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625.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1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5.11万元,同比下降182.1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2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62,62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2元,共计募集资金215,179,85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66,711.65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13,142.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8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7,762,621股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潜江”)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2024年10月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月,公司和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695,938.07元,经鉴证,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2,634,905.67元(不含增值税)。经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8,000万元,期限30天。该产品购买额度、期限、类型、实施方式均属于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上述产品已于2025年1月到期并赎回,相关购买及赎回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已经通过了严密的可行性分析,但由于各地安全管理规定的差异,在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存在总图布置中罐区过于紧凑的合规性问题。秉持“安全至上”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最终意见,公司对总图布置进行深入的论证与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罐区、装卸区、机修间和监测用房,导致施工图设计进度有所延迟。同时,上述调整需要重新进行罐区消防设计审查和总图规划设计审查,以及重新申报建筑施工许可证。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遵循先取证后建设的原则,相关报审工作正稳步推进。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安全实施,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底变更为2025年12月底。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亦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阿科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阿科力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阿科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下转275版)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朱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莉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