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1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301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1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切实落地和经营管理目标有序达成。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玲玲)》、《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艳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莞平)》。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杨莞平、陈玲玲、李艳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整(含税),按半年度平均发放。其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基础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CHENG BAOHONG、LIU LIU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CHENG BAOHONG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8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8828万股;由于公司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决定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8263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7091万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4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17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0.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86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报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1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6,947.38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6,483,052.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411.9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0,198.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1,535.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28,500.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8,608.9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4.42万元,用于股票回购11,981.2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2,036.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1,289.21万元,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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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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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共计3,254.3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3.6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0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52,2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8,412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2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止至2024年10月7日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40,303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82.9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美芯晟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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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5-01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下转3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