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伟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每股转增0.20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879,884,057.1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463,891,8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751,350.5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03,585,944.3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6.08%。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463,891,890股,以此计算本次拟转增股本92,778,378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56,670,268股。
如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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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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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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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盛伟明,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群慧,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魁龙,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 年 5月1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39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