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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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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八人,实际参加董事八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华建集团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关于华建集团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翁晓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夏冰及屠旋旋辞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需调整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增补翁逸凡先生为委员。

表决情况: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简历】

翁晓翔,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政)主任。现任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二届党代表大会代表。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2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聘任翁晓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翁晓翔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目前,翁晓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简历

翁晓翔,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政)主任。现任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二届党代表大会代表。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2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5-02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华建集团是以建筑设计为主业、业务范围涵盖工程设计咨询“全过程”的科技服务型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家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的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集成服务商。

(一)公司将持续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业务模式,推动设计咨询业务能级提升,继续保持行业领军企业地位。一是强化“一站式”综合集成服务模式。积极拓展产业链业务链向两端延伸,提升前端策划规划能力和后端运维能力。同时,加强跨专业协同,整合建筑、市政、环境等业务资源,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二是深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布局,聚焦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慧园区等领域,深入推进规划实施平台下设计总控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以建筑师负责制为核心的“设计+”全过程咨询业务,打造“设计+技术+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打造城市更新华建样本。三是拓展新兴市场,培育增长动能。抢抓“双碳”机遇,在新型能源、低碳建筑等领域拓展业务。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推进力度,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和新兴业务领域,力争形成增量业务。

(二)公司将加强市场拓展和业务布局,持续增强服务国家和上海战略部署的核心功能。一是持续深耕上海市场,聚焦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助力“五个新城”建设与“南北转型”发展,积极推动上海城市更新,在最新发布的186项上海市重大项目中公司参与82项,占比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全力服务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参与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围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海南自贸区等国家重点区域发展,强化全国市场区域的多总部多节点布局、属地化发展;三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海外市场布局,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带动集成产业链(室内、景观、勘察、项目管理、BIM)共同出海,试水海外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实践国际Design - Build模式,打造国际化平台促进海外业务升级,形成专业化和专项化的特色服务。

二、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强化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持续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加强研发投入,聚焦城乡建设领域关键技术,高水平完成各级科研课题和标准编制,积极申报各类科技奖项,推动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数字化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二)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设计咨询业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依托自身70年积累的建筑数据和专家系统,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赋能自身业务数字化,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大模型应用于建筑方案设计场景,应用于业务数字化场景,提高设计效率和协同效率,降低业务成本。2025年,公司将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募集资金投入,完成华建智慧设计云一期建设,以云平台为核心,建设公司数字化基础设施,探索建立“链接、协作、智慧、高效”的“数字华建”新模式。

(三)打造绿色低碳技术标杆。加快绿色低碳赋能升级业务,大力拓展零碳设计,低碳更新等专项业务,积极开展建筑新型能源应用探索,打造3-5个绿色低碳引领示范项目。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积极回馈股东、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制定了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实实在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重组完成后,2017年以来连续7年实现现金分红。2024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135,877,845.32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1.96%。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建立长期、稳定、连续的分红机制,更好地回馈投资者。

四、增进沟通,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搭建多维度、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强化企业价值传递。

一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加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准确、有效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价值判断。自重组完成后,2017年至2024年,公司已连续8年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专项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6份社会责任报告和2份ESG报告),2024年召开两场面向全体投资者的业绩说明会,就广大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复。

二是不断丰富多元沟通渠道。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以及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上证 E互动等方式,不断丰富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多元化沟通渠道,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保持高频、高质、高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五、夯实治理基础,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深入贯彻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不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全流程风控体系,形成多样化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实现对风险的全覆盖、全流程、多维度管理。

2025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规则,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专业咨询、监督制衡、参与决策等重要作用;提高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运作意识,促进董监高勤勉履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内控体系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以规范治理能力确保企业行稳致远。

六、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更新行动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陆雯、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杨德红、独立董事宋晓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总监吴峰宇、董事会秘书朱倩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5-17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第6、13、1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议案6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议案1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全体董事;议案1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全体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王添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