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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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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7版)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30.61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3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是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2025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预计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 74,464万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折合325,53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担保方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预计的范围之内,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授权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5.7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被担保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数据均为已经审计数据。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越南子公司尚未注册成立。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或“毕马威华振”)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鉴于毕马威华振在2021-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4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毕马威华振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全票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03人,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8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629.7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6%;预留授予部分为65.3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0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6月27日,以人民币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万股。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5.112万股。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1、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1,968万股。

2、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206.0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8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23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1人(其中首次授予203人,预留授予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1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9.77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34万股。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审议回购注销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1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根据公司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程海涛先生因已达公司规定的年龄限制,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

(3)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24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时代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时代新材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分别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9、1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下转419版)

(上接417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