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9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空港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芳,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益民因罗普特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问题于2024年9月10日及11月19日分别受到厦门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与上期一致。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9.80万元,与上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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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生产资源,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和综合授信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偏差较大的项目有:一是与兆翔科技预计交易6,000万元,实际发生4,531万元,主要因取消部分业务所致;二是与佰翔酒店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交易金额1,600万元,实际发生1,885万元,主要因头等贵宾食品、航延等采购随业务量及收入规模提升所致;三是与民航凯亚预计交易700万元,实际发生905万元,主要因实施无感通关改造所致;四是与兆翔广告预计交易6,000万,实际发生3,996万,主要因业务调整所致。五是福州空港内外航机务服务费预计交易4,500万元,实际发生4,821万元,业务量超预期所致;六是新增元翔集团及其子公司营销费,发生交易350万元。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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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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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与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一是与关联方食品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交易金额500万,比2024年实际交易金额增加369万,主要是预计业务量增加,部分导致支出增加所致;二是新增翔业绿化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750万,主要是新增委托关联方提供绿化养护等服务所致。三是因业务调整,新增佰翔传媒媒体使用费收入,预计交易金额4550万;四是与福州空港预计交易金额5400万,比2024年实际交易金额增加579万,主要因福州机场的机务业务量增加所致。
1、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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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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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4年发生金额为截至报告期末未到期的保函及累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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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飞行区、航站区、停车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等土地、房屋构筑物租赁合同,年租金合计约6500万元。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其中:
(1)《土地租赁合同一一飞行区》、《租赁合同一一房屋构筑物》、《土地租赁合同一含南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区》和《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期一年,年租金总额为6,220万元。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
(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一一旧消防救援中心楼》,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
(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
2. 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
3.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本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4.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1,3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兆翔科技签订《2025年厦门机场候机楼民航弱电及民航机电专业系统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1,507.33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汇通中心一、二层部分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机场北区B07地块,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7. 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8.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448.0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1,064.44万,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 公司与翔业绿化签订《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T4周边区域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785万,委托翔业绿化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合同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10.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无异议自动顺延,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11.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12. 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3.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相关劳务费用每年参照协议书标准按实结算。
14.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公司与佰翔传媒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暂定金额为5,080万元,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5.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92万元。
16. 公司与福建快线及其子公司订立:(1)《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329万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及办公房产租赁,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承租T4航站楼高架东引桥配套办公用房,合同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
17.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5月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三年。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5-014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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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1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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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2日上午9:30一11:30
2、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92-5706078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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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厦门威斯汀酒店三楼鼓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四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永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6,93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厦门空港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09)。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2024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厦门空港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5-011)。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实际完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厦门空港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2)。
8、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取得并查阅了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财务及风险管理报告等资料,并出具《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下转4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