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4版)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7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全资子公司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芜湖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2月注销了对应的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287,631.5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海立新能源设立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无需使用,于2024年4月办理注销手续。2023年2月,海立新能源为支付手续费用从普通账户转入500.00元,销户时账户节余资金477.27元转回自有资金账户。注销完成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41.26万元,其中,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投入人民币7,831.85万元,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投入人民币5,209.41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556.99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73.11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万元(包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73.11万元(包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包含增值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12号)。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自筹资金已经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立新能源变更为芜湖新能源,并相应调整实施地点及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748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苏路 77 号” 以及“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 7225 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综合研判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及公司主业发展需要,同意对原项目“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并调减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0.00万元;原项目调减的人民币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投入新项目 “先进电机智能制造及研发项目”。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5-006)。2025年4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未发现存在重大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731,078.34元(包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69,268,914.56元。
注2:公司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与募集承诺金额存在差异330.35万元,系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金额减少所致。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5-01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亿元。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8,565.5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电气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亿元。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8,565.5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电气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10.21亿元,负债总额722.40亿元,所有者权益87.81亿元;2024年其实现营业收入8.60亿元,利润总额7.86亿元,净利润6.50亿元。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定价政策、依据
电气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并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信贷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气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等)。
(2)公司可以向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保函等信贷业务,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需求。
(3)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电气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电气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应还电气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
(3)电气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电气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气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三)协议期限
协议自公司、电气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三年。
(四)控制措施
1、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规定情形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公司新增存款,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3、电气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并积极配合公司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由电气财务公司与海立股份签署,但其效力及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电气财务公司和公司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定价依据市场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董鑑华、钱益群和王君炜已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5-01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3名董事董鑑华、钱益群、王君炜回避了表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约定额度的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按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注2:根据项目进度调整。
注3: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调整。
注4:因业务安排调整,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与电气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2025年预计金额为:信贷服务460,000万元,存款服务60,000万元,合计520,000万元。其中信贷服务为电气财务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等),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吴磊
注册资本:1147211.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电气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公司控制
3、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287号
法定代表人:陆宇
注册资本:195,612.3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备监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办公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公司控制
4、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955号
法定代表人:崔荣生
注册资本:1,716.1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5、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55号26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敏
注册资本:16,095.568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的公司
6、无锡雷利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号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苏达
注册资本:879.120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30%的联营公司
7、大韩康奈可株式会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韩国天安市西北区忠清南道
执行董事:金昶翰
注册资本:170亿韩元
经营范围:汽车空调压缩机、空调系统、冷凝器、蒸发器等产品制造销售和模具制造管理业务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50%的合营公司
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601,573.087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人
9、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方祥建
注册资本:106,543.618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以可比市场价或行业协会规定等为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电气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电气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自有资金存款至电气财务公司;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为多渠道拓展销售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空调压缩机和电机等;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制冷相关设备、提供产品配套部件等,有利于更好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营业规模。公司及子公司为保障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关联方存贷款等,有助于多渠道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为了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施生产线数字化、自动化改造,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所需的相关设备及服务;为扩大产品产能向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采购项目设计施工服务和节能管理设备及相关服务;为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控制成本多渠道采购,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采购部品及原材料。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按市场定价原则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均具有独立采购及销售的市场渠道,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性。
上述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可比市场价或行业协会规定等为基础,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产品和资金。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将根据有利于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5-02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控制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及产品组合,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因日常经营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 2025年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控制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的规模,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最高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并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及境外经营业务相关的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欧元等。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复杂程度较高、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如业务安排不合理,在到期交割时没有足够的资金供清算,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并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运营部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有效控制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要求相关子公司设立外汇风险管理机构,并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要求制定预警、止损机制,如遇重大市场及汇率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2、公司风控管理部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
3、为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并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货款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真实的经营业务为基础,外汇衍生品合同的外币金额不超过对外汇收支金额的谨慎预测。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交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相关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及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最高余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5-02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补充流动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 使用期限:自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772,1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8,040.09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973.11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4,436.45万元,使用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的余额为29,294.49万元(含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并调减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0.00万元;原项目调减的人民币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投入新项目“先进电机智能制造及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5-006)。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的余额为28,682.5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哲辉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制造业、高科技行业及房地产业等。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松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服务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工业产品、矿业、房地产、基建、交通、零售及消费品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4万元(包含所有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42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在工作范围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5-02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网络互动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活动类型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活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3、网络互动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缪骏先生,独立董事谷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阎元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活动,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547618
联系邮箱:heartfelt@highly.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