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5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陶清懋、满柯明、王立生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托管支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9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7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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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翠微集团在房屋租赁、房屋托管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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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翠微集团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匡振兴,注册资本472,328.9994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46%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0年1月6日、2011年8月5日、2012年12月3日、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9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承租翠微大厦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面积共计18,609.31 ㎡的房产,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2、当代商城于2023年12月29日与翠微集团签署《托管协议》,当代商城继续受托管理和经营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5号、海淀区志强园甲3号的相关资产,资产建筑面积3054.52㎡,托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3、甘家口大厦于2023年12月29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租赁协议》,续租甘家口大厦地下一层(不含超市)、地下夹层、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面积共计22,008.96㎡的房产,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期内正常履行且未发生价格条款的变化。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发展经营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公司2025年度拟对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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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867743
注册资本:25,58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2层1-25-1201至1-25-1210
法定代表人:景君儒
经营范围: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98.2975%,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25%。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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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及现金流预测,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6月4日更名,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 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 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近三年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8家;近三年复核报告数量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5月13日因深圳市爱迪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给予行政监管措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4年12月31日因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决定书。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3
债券代码:18888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在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陶清懋、满柯明、王立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上海银行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决策公司与上述银行的授信与贷款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翠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末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实施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关的减值准备,同时对具备充分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和无法使用的资产对应的减值准备,予以转销或核销处理。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1,092.33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79,538.24元,资产减值损失1,050,630.57元。核销资产合计112,153,145.38元,其中:核销应收账款299,506.89元,转销存货4,567,391.11元,报废处置固定资产107,286,247.3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179,538.2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1,323,793.00元,转回14,235.08元,主要为子公司收单业务应收款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1,489,096.16元,主要为子公司收单业务往来款减少。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后,根据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0,630.57元。主要是子公司收单业务采购机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认形成损失的存货及固定资产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99,506.89元,转销存货4,567,391.11元,报废处置固定资产107,286,247.38元,主要是处置当代商城大楼及房屋附属设备等资产。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71,092.33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转销的存货资产已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履行程序
2025年4月16日和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后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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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孙慧敏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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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