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分配,不转增。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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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我国重型机械行业整体运行平稳,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稳中求进,锚定新型工业化目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年行业经济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重型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5901家,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546亿元,同比下降1.6%,增速分别低于全国工业和机械工业3.7和3.3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749亿元,同比增长0.1%,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工业和机械工业3.4和8.1个百分点。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潜水救捞装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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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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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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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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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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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17亿元,同比下降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6亿元,同比下降37.98%。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399.74亿元,同比下降0.05%;净资产57.14亿元,同比下降37.5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36亿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6.62亿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31亿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
金融业务情况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规定,2024年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5年预计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2024年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1.存款: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日均149,278.40万元,每日存款余额均未超过协议规定的日最高存款限额45亿元。
2.授信:2024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贷款: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含贴现)余额为98,570.31万元。
二、2025年预计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1.存款:2025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不超过当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存款上限45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一重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1)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为中国一重筹集长期稳定的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陆文俊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并要求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解释17号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解释18号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减少2023年度“销售费用”1,943.78万元,增加“营业成本”1,943.78万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规范管理、优化结构,提升中国一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的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各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关联董事陆文俊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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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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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106 公司简称:中国一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陆文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万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万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陆文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万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万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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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文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万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万江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下转47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