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7版)
在上述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仿制药企业,将研发投入对象设定为有较高技术壁垒的高端仿制药,特别是一些市场前景大、定价高、无竞争者或竞争者较少的药品。上述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攻坚技术难题,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建立起一定的产品壁垒或细分领域优势,甚至研制出在全球多个地区的首仿产品,进而获得市场独占期,从同质化竞争中脱颖而出,掌握产品定价权,获取更高的盈利空间。
c)高端仿制药市场趋于全球化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中指出,要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倡议,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
高端仿制药具有较高的技术、生产和合规门槛,因此在进入特定国家市场之前,可能该国家仅有原研药存在,竞争对手较少。因而高端仿制药公司的产品一旦取得了美国、中国等药品市场的准入,可以迅速将研发经验进行复制,并扩大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产品的销售。目前,高端仿制药市场趋于全球化,布局全球化市场成为高端仿制药行业的趋势。
d)产品研发创新化,“仿创结合”成为新趋势
随着部分仿制药企业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行业经验的不断积累,其创新能力有了较大的增强。依托在仿制药行业积累的经验,为增加产品市场独占性、生命周期和定价权,不少企业开始向改良型新药等创新药领域探索。
B、CRO/CMO服务行业
a)专利悬崖刺激药企不断进行新药创新,增加研发支出
专利悬崖主要指的是专利到期后,仿制药对原研药价格和销量的冲击作用。一款新药从药物发现到上市投产一般需要10-15年时间,世界主要国家的新药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新药上市之后实际有效的专利保护期仅剩6-10年。专利到期后随着仿制药的出现,原研药销售价格和销量将快速下降。
专利悬崖促使药企不断进行新药研发,不断丰富自己的在研产品管线,以应对专利悬崖的挑战。而创新药企业开拓研发,必然带来研发支出的增长。为了提高研发效率,增加实际产出,缩短研发时间,降低企业成本,许多新药研发企业选择将新药研发的各种任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去完成,从而提高了对CRO服务的需求。
未来随着新药创新的进一步开展,将为CRO服务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预计2030年全球CRO市场规模会以9.1%的年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583.6亿美元。
b)CRO业务中心向中国等新兴市场转移
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CRO市场,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CRO业务增长更加迅速。一方面,中国等新兴市场在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推动下,医疗需求得以不断释放,医药市场迅速扩容,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和资本市场的引导下,新药企业数量和新药研发投入也随之增加,从而带动医药研发外包需求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受益于新兴市场人才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等因素,跨国药企逐渐将研发业务转移到中国等新兴市场。
近年来,中国医药行业由低端仿制向研发创新不断发展,医药研发投入因此不断增长,且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球。同时,跨国药企为了开拓中国市场,加大了对中国的药品出口,并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催生了巨大的进口药品临床研究需求。根据 Frost&Sullivan 数据,国内CRO市场规模从2018年的364.9亿人民币增长到2022年的813.7亿人民币,预计2030年国内CRO市场规模会以14%的年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757.7亿人民币。
c)整体行业未来呈现纵向一体化或业务专业化的趋势
新药研发是一个过程复杂、步骤较多的系统工程,对应的CRO业务也覆盖药物发现阶段、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注册申报服务等多个环节。随着新药研发的多元化发展,其对CRO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
一方面,由于客户对不同研究阶段之间研究数据的衔接及实验结果的可信任度的需求,部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新药研究、开发、生产类服务的大型CRO企业,凭借其纵向一体化能力,拥有较强的竞争地位。
另一方面,随着个性化需求的提高,专注于如制剂CRO等某个细分CRO领域,凭借细分领域经验,能够应对“小批量,多批次”需求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稀缺性,未来可凭借其业务专业化优势,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物化学制剂平台之一,已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能够针对中国、美国和其它市场,自主实现高技术壁垒的仿制药的研发、产品注册申报、生产与销售;同时依托高标准的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为国内外新药企业及研发机构提供CRO/CMO服务。
凭借先进的制剂技术平台和与国际规范标准接轨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与众多国内外市场制药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仿制药经销商包括VITRUVIAS、LANNETT、奥赛康(002755.SH)等国内外上市公司和知名药企,CRO/CMO服务客户涵盖歌礼制药(1672.HK)、亚盛医药(6855.HK)、再鼎医药(9688.HK)、艾力斯(688578.SH)、益方生物(688382.SH)等多家上市公司以及辉瑞普强、海和药物等国内外知名药企,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公司先后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四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二等奖”、“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证券时报第四届药物创新济世奖“年度十大药物创新服务机构”等荣誉。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请参阅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三)所处行业情况”-“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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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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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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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61.93万元,同比增长7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70.06万元,同比增长109.0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4.53亿元,同比增长6.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2.73亿元,同比增长5.18%。详情请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宣泰医药”)董事会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83.5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61.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21.81万元。
2022年8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9072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545.6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020.1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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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复杂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公司连同子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020.17万元,其中账户活期金额1,320.17万元,结构性存款7,700.00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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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共置换1,088.43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后,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7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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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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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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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79版)

